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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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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中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这里“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应称,《条例》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燕妮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二)》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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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5:4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