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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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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策划,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

  《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漠视群众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案例故事】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伪造拆迁手续,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潘振光自己不符合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安排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其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伪造手续,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两次得逞,侥幸心理进一步滋长,潘振光变得有恃无恐,办公室、家中,都成了他伪造骗取手续的场所,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通过伪造拆迁手续,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潘振光是经济适用房安置的组织实施者,手握拆迁安置政策落实的天平,稍有执行不公便会损害群众利益。潘振光不仅不秉公办事,还将拆迁安置政策变成为牟利工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大肆骗购,使本该拆迁安置的群众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

  同时,潘振光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违纪问题。2015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

  (田延华 据中纪委网站《【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四)严守群众纪律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一文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05:5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