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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学深悟透用好党规党纪

山东省寿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侯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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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山东省寿光市纪委高度重视两项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集中开展宣传学习,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

  全面普纪,唤醒党规党纪意识。坚持“四学”,即领导干部带头学、纪检干部反复学、普通党员主动学、广泛宣传促进学,切实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将两项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学习培训班次的教学内容,在电视台、《寿光日报》、市纪委网站等媒体转载《准则》《条例》相关内容,在所有政务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图解《准则》《条例》”,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向全市1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准则》“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内容,适时在全市举办学习测试和知识竞赛活动,运用《条例》开展大规模案例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

  严格执纪,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抓监督执纪,充分利用纪律审查联组执纪模式,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责任落实,综合运用函询、信访监督、述廉、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扯袖子、打招呼、敲警钟。加大动态监督考核力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管理系统,将《准则》《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定《寿光纪检监察案件“一案双查”办法》,今年对2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实现了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知纪守纪,纪检干部作表率。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寿光市纪委迅速研究制定专题学习研讨方案,每周专门安排时间分主题集中学习讨论,在逐条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媒体上刊登的相关解读文章一一进行学习,重点针对“改、增、删”部分开展讨论,研究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立足点和落脚点,使纪检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精神实质,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6: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