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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完善政绩考评体系须把握“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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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拔优秀干部到领导岗位,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政绩考核是基本依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那么,如何才能完善政绩考评体系?

  第一,健全考评标准体系

  普遍要求和岗位职责结合。党的干部必须符合党组织的政治要求,对各级干部的考评自然也要充分体现。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就是对干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贯彻创新的首要发展理念,就要集中考核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贯彻绿色的发展理念,就不能把生态文明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衡量,而应作为先于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干部的考评应该是具体的有限的,从具体干部工作职责出发,确定相应的考评标准。

  定性和定量结合。量化考核具有客观准确的优势,对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采取这种方式既是应该的也是有效的。而对于另外一些不易量化或者完全量化的干部及其考核内容,可采取定性的方式。借鉴国际通用作法,可以设立若干等级对干部进行优劣评定。例如,干部考核中的重点和难点即干部的政治品德,可以参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干部的日常工作实绩及重大事件表现,给予定性评价。

  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结合。对基础条件好、自然优势明显的地方,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挤掉“先天条件”带来的水分;对条件差、启动难的地方,应充分考虑其客观条件制约,重视艰苦创业的“含金量”,坚持看发展、看突破、看横向可比性。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性,采取分档、类比较的方式确定考评标准,这样才能体现考评的公正性。

  执政绩效与执政成本相结合。公平的考核必然要考量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既要看成绩还要看所付出的环境成本、资源成本、社会成本、经济成本。尤其需要关注的是经济增长是否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是否加重了群众负担,是否存在寅吃卯粮的现象。只有充分考评执政成本,才能有效避免破坏环境资源、饮鸩止渴、面子工程,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发展观念。

  第二,健全考评主体体系

  坚持考评中的党管干部原则。执政党承担着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职责,首先就要成为考核干部的主体,各级党委及其相关部门必须积极承担领导组织监督考评干部的主体责任。党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体现于考核规则程序的制定与完善,考评步骤的组织,考评程序的监督等等。同时,还应该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党在干部考评中包办一切,考评干部的主体还包括人民群众、人大、政协、专业评估机构、专家队伍以及干部本身,这样才能多维度、广视角、更深入地考察干部。

  在干部考评中坚持群众路线。一方面,要提升群众考评干部的品质。通过增加考评工作透明度、拓展和畅通群众了解干部渠道、根据考评干部岗位确定不同身份群众评价等等措施,使群众确有实据地评价干部。另一方面,要真正把群众评价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使群众切实感到自己的发言权,从而增强参与热情。

  建立健全专业考评队伍和适当引入社会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千差万别,干部考核的内容日趋复杂,潜性隐性考核增多,这些都对考评主体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单纯依靠党委组织部门显然难以承担考评任务,只有建立专业化的考评队伍才能对干部政绩作用客观评价。同时,逐步将一些资质好的社会专门评估机构纳入考评工作,也将发挥其专业化、中立性的评估优势。当然,还必须通过健全评估责任制度,保证其真正做出客观评价,而不是走过场,甚至带着主观倾向进行评估。

  第三,改善考评方式

  质量统一的实绩考评方式。既考核干部业绩的量,更考核业绩的质,即是创造性的业绩。因为,创造性业绩必然建立于对工作规律深层次思考把握和充分实践经验获取之上,最能提升工作绩效,最能反映干部工作成果。

  注重日常的考评方式。多数干部从事的是默默无闻的工作,急难险重工作并非常态,正是日常工作的涓涓细流才汇聚成最终成果的江河湖海。作为考评职能部门往往以年度为单位考评干部,但干部工作成果应该是日常的累积。一些地区采取日常台账式记录方式,使年终考核时间充分、依据切实、心中有数,取得良好评价效果。

  网络化的考评方式。网络考评具有即时、高效、延伸、统一、便利等诸多优势,极大增强了考核透明度,疏通了群众参与渠道,提升了考核效率和公正性,是必须采用的现代考评方式。

  易操作有效率的考评方式。干部考评工作涉及面极大,内容复杂繁多,必须采取富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式,提高考评效率。实践中,一些地区把考评指标、程序和制度搞得过于复杂,最终又难以落实,只有匆匆敷衍,导致形式主义考评,实为作茧自缚。

  第四,健全考评成果运用机制

  考评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必须在干部选拔任用、竞争淘汰过程中,充分尊重考评结果,做出明确规定,考核优秀排位靠前的干部有优先提名权,排位靠后的干部不得提名。同时,对于考评不合格,不能胜任干部岗位的,应该坚决给予调整撤换。这样才能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为根治“为官不为”的惰政懒政现象提供强有力支持。

  考评结果反馈机制。一般情况,对于考评结果应该实行公示,这既可以让干部本人了解工作中的缺欠不足,又能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应该注意,考评结果不一定完全客观,一些执政部门干部如果由于坚持原则、规范执法而得罪一些人,失去了选票,考评部门应该给其解释申诉的机会。

  慎用“一票否决”制度。一些地方,为表示对某件事情或某项指标比较看重,决定就某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此应该具体分析,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重大原则问题的工作失职渎职,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但“一票否决”并不适用于一般性工作问题,因为对干部工作应该全面评价,不能因为GDP成绩而“一俊遮百丑”,也不能因为某一项工作的失误而“一丑遮百俊”。

(杨安琪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00:2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黄杏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