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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名品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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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策划,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案例故事】湖南郴州汝城县水电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某被拍到系一条3000多元的LV皮带引热议。网帖称,LV的皮带在京东商城最便宜的也要3000多元,不知道一名科级干部哪里来的钱购买奢侈品,并调侃他是继江苏周久耕、陕西表叔杨达才后的第三人,称其为皮带哥。

  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曾明确表示过,这些行为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也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针对此类行为,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白世康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01:4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