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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口无遮拦、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不一致言论会受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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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案例故事】2月19日晚,身为“优秀共产党员”的任志强在其个人微博公开质疑“党媒姓党”。他说,“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此言一出,引起众多网友反感,不少网友直言要给任志强“上党课”,成为网上最大舆情。中国青年网连发多篇报道和评论,《专家:任何割裂党性与人民性的观点都站不住脚》《任志强“党民对立论”用心险恶》等受到舆论高度关注。

  2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委下发《关于正确认识任志强严重违纪问题的通知》,强调作为一名党员,任何公开发表的与党的路线方针不一致的言论,不论在互联网上,还是其他媒体上,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要求全区党员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同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行作斗争。同日,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曾峻接受中国青年网专访时指出,目前部分党员身份意识淡化,长期以特殊人物自居,缺乏党纪教育,养成了口无遮拦的毛病。要以任志强为反面教材,做合格共产党员,始终坚守党规党纪的底线,这其中也包括在微博、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表言论。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条例第四十八条也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白世康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1:3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