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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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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15:17 来源:新华社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