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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可以约束群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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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基本案情】

  近期,有地方出台了治理党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其中也给群众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引发当地群众的质疑和议论。党纪规定管得了群众吗?

  《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依据党章这个“原教旨”制定的各种党内法规,如《条例》,也严格把适用对象定位于党组织和党员。地方制定的一些党内制度规定,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要求,不能随便扩大适用范围,否则就违反了党章和依规治党的精神。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法”主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是群众的底线。

  显然,有的地方党组织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把党纪的对象错对了群众。我们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其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 想信念宗旨,是党员的底线。如果用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去衡量、规制群众的行为,就泛化了党纪的适用范围,违背了严明纪律的本意,超越了权力边界。

  还有的地方盲目扩大党纪适用范围,是因为工作缺乏创新、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地方党组织本该依规依纪创新工作方法、措施,治理好“四风”问题,却简单选择泛化执纪对象、把群众纳入监管范围这种“凑数”的方法,有的地方甚至发文规定,城乡居民中再婚者不准操办酒席,让人无所适从。在“四风”问题依然顽固的情况下,各级党委、纪委还得聚焦党员干部这个群体,多想些有效管用的“实招”,不能急急躁躁地瞎管乱管一气。

  党纪管的是党员,而对群众,更多的是需要引导。治理社风民风中的不良习气关键是方法得当,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好党员干部,通过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扭转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的行为,是群众学习和仿效的一面镜子,党员干部如果铺张浪费、奢靡成风,社会就会跟风。反之,党风正则民风淳。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表明,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引领社会风尚,带动了整个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由此可见,真正用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就能扩大党纪的正效应,为社会增添更多的正能量。

  (焦健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6:2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