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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 村报账员见财起意冒领补助 违反哪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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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案例】2013年10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浮东村报账员张四香整理报账材料,准备到街道农村“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时,发现一张青苗补助费发放单:三位村民分别领取20元,另一村民许某某领取机埠修理材料费100元,合计栏未填写。她顿生邪念,将领款单上的20元全部改成200元,并在下面的空白栏中增设一栏,写下“许某某误工工资300元”,并填写上了合计金额。张四香改完后仔细查看,感觉没什么破绽,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便到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报账,从中冒领村集体资金840元。后来,村民徐某在浏览村务公开栏上的公开明细时,看到这笔开支。自己实际领取20元,公开账目为何是200元?徐某便立即向街道纪工委反映了此事。经核实,情况属实,张四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案例中,张四香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修改报账材料,冒领村集体资金840元,数额看着不算大,但是《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农村“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张四香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因为一时邪念,张四香不但挨了处分还丢了职务,广大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

(石光辉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01: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