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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纵容家属不工作拿工资是否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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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模拟案例】赵某,某市国资委主任,中共党员。赵某有一女儿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没有固定工作。当地一企业老板为讨好赵某,主动提出让其女儿去他的公司“上班”,不用实际工作,却可领取薪酬。当时,赵某夫妇皆不在家,女儿考虑此事好处多多,便答应了。“工作”三个多月后,女儿才将此事告诉赵某。对此,赵某未提出异议。

  案例中,赵某本以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家人因为自己的关系“占点便宜”不算问题,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赵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其女儿没有在企业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却不予以纠正,以纵容和默许的方式为其女儿谋取私利,这种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条例》规定,应受到相应处分。

  专家提醒,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授意请托人以给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则可能构成受贿行为,数额较大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而不是单纯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田延华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01:3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