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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用人思想| 为政万端 非贤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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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选才用人的管理思想,认识到“知人善任,礼贤下士”的重要性。古人治国用人的聪明智慧,足以让后人从中受到“知兴替”的有益启发。共产党员网制作“中国古代用人思想”系列文章,从历史中选取若干典型故事,从用人的重要性、用人标准、用人方法三个方面阐述中国古代用人思想、经验、观点和做法。

  正确认识君主主政同贤才理政的关系之后,还要正确认识用人同其他重要工作的关系。如何看待用人与这些重要工作的关系,同样在考验着古人的智慧。难能可贵的是,古人没有用对立思维去考虑用人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而是把用人看作是开展其他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成败关键。道理很简单,任何事情都是人干的,没有合适的人,什么事情都是办不成的。仁义治国也好,惠及民生也好,实行法治也好,巩固国防也好,治理地方也好,各项工作无不体现“为政在于用人”这一思想的正确性。

  治国理政,惟在得人

  唐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跟大臣们说:“我看自古以来的帝王,以仁义治国者,国运长久;专用法律治理百姓者,虽然当时也管用,但国家败亡也快……如今我打算用仁义诚信来治理国家,希望能革除近代以来浅薄虚浮的不良风气。”黄门侍郎王珪听到这里便回答说:“道德仁义确实丧失很久了,陛下您打算移风易俗,这是万代之福;‘但非贤不理,惟在得人’。”唐太宗马上表示赞成,并说自己做梦都想着求贤的事。

  明代清官海瑞对此也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论述:“天下之事,图之固贵于有其法,而尤在于得其人。”意思是说,国家的事,要想把它做好,方针、方法合适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要找到合适的人才。

  王珪的“非贤不理”也好,海瑞的“尤在于得其人”也好,都是在阐述这样一个道理:要想把国家治理好,确定正确的治国方针和政策非常重要;但仅仅是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还不行,更重要的是还要找到合适的人才来贯彻落实。什么事都需要有人干,而不同的人干的效果是不一样的。这样一个明显道理,足以说明用人与实施治国方针的关系。再进一步说,制定方针政策也离不开用人。方针政策光靠君主一个人去想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发挥集体智慧;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和科学,则决定于在制定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贤才,还是蠢才,或是歪才、奸才。可见,从确定方针政策到实施方针政策,其成效如何,始终决定于用人是否得当。

  用得其人,惠及民生

  儒家思想主张治国要施仁政。为政不仁,自己的统治地位就保不住。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宣称自己“爱民”“利民”,其中自觉性高的还不时推出一些“惠民”“便民”的举措。针对这件事,一些有识之士就提出:如果真对老百姓好,那就要选拔一些贤才担任中央和地方的各级长官,这才是根本。

  元代有一位优秀人才叫许衡,无所不通,受到元世祖忽必烈的重用,官至宰辅。他经常上书言事,受到皇帝表扬和器重。他对皇帝说:“治国之要,则修德、用贤、爱民三者而已,此为治本。”在讲到如何关心百姓生活的问题时,他的见解更有独到之处。他说:“百姓的欢乐和忧愁,取决于用人是否正确。若用称职的人,则百姓得其利;若用人不当,则百姓受其害。自古以来论述治国之道的,必然把用人作为第一要务……所以我们做臣子的希望陛下回过头来考察一下治国的历史规律,选拔任用实实在在的优秀人才,同时重视使用御史的考察权力,严格纠举弹劾和考核的职责,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经常被提拔,使不合格的庸劣之人逐步被淘汰。那么,还怎么用得着担心全国百姓得不到安定呢?”

  有治人,无治法

  荀子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原话是这样的:“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意思是说:世上只有把国家搞得乱七八糟的国君,而没有必然要处于混乱状态的国家;世上只有将国家治理得安定和谐的人,而没有使国家自行变得安定和谐的法律。荀子为什么说“有治人,无治法”呢?他有一番道理:“法不能独立发挥作用,制度也不能自我推行。得到了依法治国的合适人选,法制的作用就存在,失去了这样的人才,法制的作用就会消亡……有了好的人才,法律即使是简约,也能达到周全的效果;没有好的人才,法律即使是又多又细,也不会得到及时实施,不能适应事态的变化,足以造成混乱。不懂得立法的根本意义而只着眼于法律条文的数量,法律虽多,遇到具体问题时还是会乱。”

  元代大臣许衡在上书中专门论述了用人和立法在国家行政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主张二者的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合和协调。他说:“中书省的政务不胜其烦,然而它的核心任务在于用人、立法而已。”“管理人,靠的是法;而执法守法,靠的是人。用人和立法如能相互维系协调,上安下顺,那么宰相大臣们在朝廷上就可以悠闲自在,不烦不劳,这就可以体现出‘中书省’的‘省’的意思来了。”

  对于用人与法制的关系,体会最深的当属最高统治者(糊涂者除外)。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一月,苏州有一名百姓向皇帝献上了自己关于实现国家安定的六条建议“治安六策”。朱元璋看完后向身边的近臣作了一番评论:“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并不懂得治理国家之道。君主之心当以爱民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实现国家安定的途径在于得到贤人,不是单纯依靠法制(‘不专恃法’)。现在这个人首先说用法,这是不懂治国实际。”实现国家安定,关键在于得到贤人。“治安策”不管有几条,如果没有抓住这个关键,那就是走偏了方向。“不是单纯依靠法制”,这话也很有讲究,就是说法制还是必要的,只是在强调法制建设时,不要忘了用贤这个根本。

  总之,古人对于用人与法制的关系认识还是比较全面的。法制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治国愿望和治国方案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令体现出来,法律法令对官员的行政行为和百姓的个人行为都有相当的规范作用和约束作用。但是,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执行的;法律是否优良,取决于制定者是否贤良;法律的执行效果也取决于执行官员们是否廉洁奉公。因此,关键还是在于用人。

  治理地方,选人是关键

  国家之大,治理地方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皆出自中央,但贯彻落实得如何还要看地方。只有各个地方都治理好了,整个国家才算治理好。那么,这治理地方与用人又是什么关系呢?

  说起地方治理的事情,古人经常提到“子贱治单父”的故事。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子贱治理一个叫单父的地方,人们见他不常出门,还经常很悠闲地弹琴,可是单父治理得不错。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巫马期治理单父时,做法正好与子贱相反,整天忙碌得不得了,“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休,事必躬亲,这样做的结果,单父同样治理得很好。巫马期心想:我费了这么大劲,子贱不费劲,而效果却差不多,这是为什么啊?他向子贱请教,子贱说:“我任人,子任力。”意思是,我任用贤能的人帮我治理,我自己自然就安逸;你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办事,自然就劳累。子贱治理单父的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是单父这样一个不大的地方,要想治理好,也要把使用人才放在第一位。因此,治理地方头等重要的事情,仍然是用人问题。

  唐太宗是一个治理国家的能手,他的经验之一就是十分重视地方长官的选用。贞观二年(628年),他对侍臣讲了一段话,既讲了他重视地方官的原因,也讲了他采取的办法。他说:“我每天夜里常常思考百姓的事,有时想到深更半夜还不能入睡,唯恐都督、刺史不能胜任抚养百姓的重任。为此我在屏风上写下他们的名字,无论是坐着还是躺着都能看到,如果谁做了什么善政,我也写在他的名字下边。我居住在深宫之中,所见所闻有限,所能委托的唯有都督、刺史,这些人实在是与国家的安定和混乱密切相关,所以治理国家特别需要得到贤能之人。”

  对于地方治理好坏,关键在用人的道理,有些看似平庸的君主也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清道光十六年(1836年),张集馨被任命为山西朔平府知府,赴任前,道光帝召见他进行了一番谈话,其中说道:“得人则地方蒙其福,失人则地方受其累。”话虽不多,但掷地有声,语重心长。

  良将守边,胜于长城

  自春秋战国以后,历史上关于优秀将帅决定战争胜利、庸劣将帅导致战争失败的实例比比皆是;但作为皇帝,能够深刻认识到用人得当对于保境安民之作用的,并不是很多。往往是胜利了,却不知是怎么胜利的,以为是“天威所至”;失败了,又不知是怎么失败的,哀叹“天不佑我”。

  在优秀人才对于保境安民的作用方面,英明君主的认识是清醒和深刻的。唐太宗关于用人得当胜于数千里长城的论述,就是典型一例。唐代的知名将帅李勣,本姓徐,名世勣,《隋唐演义》里多称呼他的字,叫徐懋功,隋末参加瓦岗军起义,起义失败后降唐。因屡建大功,被皇帝赐姓李,后来还被封为英国公。这个人很会用兵,史称他每次行军打仗,策划周密,临敌应变自如,指挥正确,行动得当。隋代及唐初,北面的突厥非常猖狂,经常南侵进行掳掠。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任命李勣为并州都督,镇守边疆。经过一番较量后,“突厥甚加畏惮”,很害怕他,“畏威远遁”,逃得远远的,不敢再到边界作乱。唐太宗对大臣们说:“隋炀帝不懂得精心选拔贤能人才来镇守边关,保护百姓,只知道把长城修得远远的,大量驻扎军队来防备突厥。他头脑糊涂,竟然到了这种地步。我现在委托李勣到并州当都督,就使得突厥畏惧我军威力而远逃,边塞城池安静,岂不胜数千里长城吗?”李勣在并州镇守十六年,边境一直平安无事。修筑长城,在古代军事上固然有一定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死的防守工事,如无良将镇守,照旧无用。要想做到保境安民,最重要的还是要选用能够审时度势、指挥得当、用兵有方、攻防自如的优秀人才做统帅。而作为皇帝来说,只要对这些优秀人才给予充分信任、大力支持就可以了。唐太宗关于精选贤良胜于数千里长城的观点,所表现出来的远见卓识,确实是一般帝王所难以企及的。(摘编自《中国古代用人思想》 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侯建良 刘玉华/著)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1:1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