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以案说纪|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拢腐蚀干部如何处分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14日,中央纪委发出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被开除党籍。据媒体报道,赵少麟的儿子赵晋被称为“最牛开发商”,通过开设私人会所,拉拢腐蚀了一批领导干部,包括武长顺、王敏、何家成等在内的多名高级领导干部因被其腐蚀而先后落马。

  【条例分析】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团团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江湖帮派文化的产物。事实表明,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丧失了党性,漠视了国法,在相互的称兄道弟、抱团扎堆中滋生腐败,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上下级关系看成人身依附关系,将国家资源当成自己的私产,将下级干部当成“家臣”,在选人用人上奉行“一言堂”,党员干部之间的关系被异化、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其结成的“团团伙伙”,不仅成为不法分子和不正之风的保护伞,更为“塌方式腐败”的形成埋下祸根。

  《条例》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捞取政治资本”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重要条款增加进来,对强化广大党员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也是总结十八大以来“打虎”实践固化为党纪条规的重要成果,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可编织“小圈子”。

  (李佳蕖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2:0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