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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怎样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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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模拟案例】

  赵某,某市委副书记。赵某喜欢打高尔夫球,长期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在所在省份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赵某不仅没有向组织报告持卡情况,而且为了继续打球,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

  【案例分析】

  《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专家表示,作为一项体育运动,高尔夫球本身无好坏之分,关键看打球有无挥霍公款和变相行贿,持有会员卡是否违规。案例中,赵某身为市委副书记,不仅长期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而且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企图蒙混过关,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按照《条例》规定,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田延华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1:4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