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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怎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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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模拟案例】

  赵某,某市地税局局长,中共党员。在地税局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赵某认识了当地一名私营企业老板王某。会后,王某以将来请教业务为由,求得赵某私人联系方式。其后,赵某受王某邀请,多次出入王某自己设立的高档私人会所,喝洋酒、抽雪茄。

  【案例分析】

  私人会所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在私人空间和高档消费方面的需求,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不能随意进出私人会所的。有的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享受高档消费和服务,甚至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侵害了群众利益,助长了奢靡之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纠正“四风”,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治。因此,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四风”问题的重要表现,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党员干部应自觉抵制这一行为。

  《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赵某作为市地税局局长,接受私营企业主王某的邀请,多次出入王某自己设立的私人会所,享受高档消费,属于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且情节较重,应该给予纪律处分。

  (白世康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6: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