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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用人思想|不以一眚掩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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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选才用人的管理思想,认识到“知人善任,礼贤下士”的重要性。古人治国用人的聪明智慧,足以让后人从中受到“知兴替”的有益启发。共产党员网制作“中国古代用人思想”系列文章,从历史中选取若干典型故事,从用人的重要性、用人标准、用人方法三个方面阐述中国古代用人思想、经验、观点和做法。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便是优秀人才,也难免有时会犯错误。爱护人才,就要允许人才犯错误,不能一犯错误就一棍子打死,要分析错误的产生原因、性质、大小,并作出恰当的处理。对于大多数犯错误者而言,应该是“犯错误不要紧,改了就是好同志”。这些都是现代人们很熟悉的对待犯错误者的正确态度。古代一些明智的用人者,在对待下属犯错误的态度上,同样有着不俗的表现,他们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小过废人才,体现了对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关心和爱护。

  对于官员所犯错误,要进行具体分析。首先要区分错误的性质和轻重。这一点,古今同理。但如何区分,古今就各有不同特点了。在古代,官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无论属于刑事责任,还是属于行政责任,统称之为“犯罪”,然后再区分“公罪”和“私罪”。一般来说,凡是在工作中的过失性犯罪(错误),都属于公罪;属于因私、故意,特别是与政事及官员形象有密切关系的违法违纪行为,如贪污受贿,则属于私罪。处理原则是公罪从宽、私罪从严。所以古人在强调“不以一眚掩大德”时,大多是指公罪性质的错误,并不是宽大无边。

  “不以一眚掩大德”是个成语。“眚”(shěng)在这里是过错的意思,“德”在这里是功绩的意思。“不以一眚掩大德”,就是不能因为一个人犯了个别错误而抹杀他的重大功绩。为什么要“不以一眚掩大德”?唐太宗讲:“不因为一点不好而忘掉了他的所有好处,不因为小的过失而掩盖了他的全部功劳。设官分职,要做到人尽其才。”宋太祖赵匡胤则说,对于堪当大任的人才,“如果用其长,也应该护其短”。可以说,古人在待人过错方面,确有许多认识和做法值得我们去研究借鉴。在此不妨略举几则来说明问题。

  分清主次,不因小失大

  楚庄王曾设宴招待群臣,大家吃到日暮时分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庄王命人点上灯烛继续喝,并让爱妃许姬给百官敬酒。忽然一阵风把灯烛吹灭了,有人趁机拉扯许姬的衣袖,许姬顺手拽下了那人的帽缨,回到庄王跟前说:“刚才灯烛熄灭时,有人拉扯我的衣袖,我已拽掉了他的帽缨拿在手中了,快点上灯烛,看看谁没有帽缨。”楚庄王说:“我赏赐百官饮酒,致使有人酒醉失礼,怎么可以为了显示妇人的节操而去羞辱我的官员呢?”于是命令左右说:“今天你们与我饮酒,都要把帽缨拽掉,不然喝不痛快。”出席宴会的官员有百余人,大家都拽去帽缨,然后才点上灯火,终于尽欢而散。在这里,楚庄王是有意掩盖醉酒失礼者冒犯自己爱妃的错误。

  北宋英宗时,有一年皇帝率领百官在南郊祭天,尚书省特意设宴招待百官。有一名郎官叫王易知,不够检点,饮酒过度呕吐。御史到英宗面前弹劾他有失礼仪,英宗却宽恕免罪。宰相韩琦又来奏闻,英宗说:“我已说过免他的罪了。”韩琦援引前朝旧例,提出对失仪官员不能赦免。英宗说:“当然,失仪属于受轻罚的错误,也不会重罚。然而让一位士大夫因酒食而受惩罚,使他太没有面子了!”最后还是赦免了王易知。看起来,御史和宰相坚持原则也没什么不对,在重大场合喝酒呕吐,确实有失礼仪。但宋英宗的处理方法却更人性化,尤其是在朝堂礼仪被看得高于一切的封建社会里,就更显得难能可贵!对人才多给予一些人性化的关爱,正是领导者所应有的品质。

  就事论事,不无限上纲

  暮年回首,总感到人生是短暂的;但要一天一天地算起来,人生又是漫长的。在漫长的岁月里,人很难保证自己的情绪没有失控的时候。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由于有些问题尚未理清和排解,郁积在心,可能会说出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话,或有其他不当举动。有时甚至在莫名其妙的一念之差状态下,比如要显示自己的胆大、幽默等,冲口而出,而没有考虑后果。如此种种,古今都会发生。对待这些问题,历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不管发生的具体情况,一律视之为政治问题,无限上纲,彻底打倒;另一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但看犯错误者的一时一事,还要看他的全部历史和一贯表现,弄清犯错误的原因、性质、情节轻重、是偶尔还是一贯等,实事求是地处理。

  宋神宗时,枢密院直学士蒋堂担任成都府知府。有一个名叫何宗韩的士人,性格狂放,写了一首诗送给蒋堂,诗中有两句是:“截断剑门烧栈阁,此中别是一乾坤。”蒋堂看后认为此诗分明是劝自己谋反的,因而非常害怕,立即将何宗韩下狱,将他的诗上报朝廷等候定罪。有一天,宋神宗问有关大臣:“何宗韩那件事如何处理?”大臣们说:“正要呈报。这是一个狂妄之徒,准备请州里开除他的士人资格,去做平民。”宋神宗说:“不能这样处理。穷书生为饥寒所迫才发这样的牢骚。可以给他一个不管事的官。”于是授他为邓州司士参军,也赐给他与其他官员一样的袍服和笏板。何宗韩两句诗的字面意思是,只要截断四川与中央的唯一通道,四川便是一个独立王国。此事如放在清代雍正乾隆的文字狱时代,这两句诗足以置其于死地,但宋神宗反对上纲上线,认为就是一个还没得到官职的穷书生发发牢骚而已,不但不治罪,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个书生的要求。

  惩前毖后,给人以出路

  对犯错误者的处理,历来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一棍子打死”,使其一辈子不得翻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一种是实事求是,处理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人以出路,对于改过自新者量才使用,不加歧视,收到了较好的用人效果。

  明朝初年朝廷上曾发生过两种不同意见的争论。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曾下诏颁布荐举令,其中规定:凡官员因犯错误而受到罢免或斥责的,不能重新被选拔任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二月,安庆知府周昌上书建议说:“我见许多士人,有的原来为官时因犯有小的过错而被罢免,然而他们确有才能可资任用,但按照现在的规定却不能被起用了。陛下应该对他们施以宽恕恩惠,令有关官府推荐起用他们。”吏部官员坚决反对说:“犯了错误再被重新任用,就难以体现惩戒的意义。周昌的话不可听!”明太祖认真听了双方的意见,说:“任何优秀的工匠琢磨玉石,都不会因为玉石有小的瑕疵而弃之不用。国家任用人才,也一定要宽免那些犯过小错的人。所以,改正错误,重新向善,是圣人赞成的;弃人之短,用人所长,是国君应该做到的。如果因为一件事的过失就舍弃一个人,那么天下就找不出一个全面的人才了。周昌的话确实是对的。现在命令各级官府,凡是因小的过错而被罢免或者被贬到边远地方的,如果了解到他们确实德才兼备,都可以举荐任用。”朱元璋在这里表现了一种坚持真理的大度,自己过去曾发布过官员犯错误不能重新起用的诏令,而一个知府却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知府在朝堂上是一个不大的官,而且遭到了权威部门吏部的严厉驳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朱元璋明确表态,充分肯定知府的意见,并在理论上将这一意见提到相当高度,很值得后人思考与借鉴。

  古人的认识和做法,对我们有两点启示:一是要重视对曾经犯过错误人员的合理使用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使是德才兼备的人才,也难免会犯错误。对犯过错误、愿意改过自新的人员,适时解除处分,及时合理使用,是对他们最大的爱护,将会极大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其向善。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视合理使用犯过错误的人员,并不是朝廷讲了这样的话,就要“跟风”起用犯过错误的人,也不是以此表现自己能够“大胆用人”,而是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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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用人思想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6: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