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中国古代用人思想|严格管理 考核为先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选才用人的管理思想,认识到“知人善任,礼贤下士”的重要性。古人治国用人的聪明智慧,足以让后人从中受到“知兴替”的有益启发。共产党员网制作“中国古代用人思想”系列文章,从历史中选取若干典型故事,从用人的重要性、用人标准、用人方法三个方面阐述中国古代用人思想、经验、观点和做法。

  中国古代考核制度源远流长。古人在长期的用人实践中,创造了若干不同的考核形式:有结合任期的定期全面考核,称为“考课”“考绩”“上计”“考满”等;有以廉政、整顿官员队伍为目的的考核,称为“考察”、“刺察”、“访察”、“京察”、“外察”等;有以选拔任用为目的的考核,一般称为“考察”等。这些考核形式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考核体系。

  考核在人事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察贤否”(否,音pǐ,是坏或恶的意思)。考核是识别人员行为善恶、能力大小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对人员实施升降去留的直接依据。二是“明功过”。通过考核明确人员有哪些成绩和过错,赏功罚过,对人员直接起到激励进取、督促工作、监督行为的作用。

  正因为考核有如上作用,所以古代政治家对考核历来重视。唐太宗就曾说:“考核官员业绩的优劣,并以此决定对他们的罢免或升迁,这是古往今来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清代乾隆皇帝也说过:“从来为政之道,安民必先察吏。所以,作为督抚这一级担负封疆重任的高级官员,应该懂得除了做好察吏这一工作外,别无其他根本办法能使百姓安居乐业。自到任之初,就应当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详细鉴定识别,核查是否名实相符,听其言观其行,务求找到能够提出治国良策、教化百姓的人才,从而不辜负我广求人才的心意。”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乾隆皇帝把“察吏”视为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不光是他这样认为,这实际上已成为当时政界的共识。既然考核作用重大,那么如何才能做好考核工作呢?

  务求严格,防止流于形式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严格执行也是枉然。各个朝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考核不认真,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往往是每个朝代的前期做得比较认真;中期如果有的皇帝振作一下,出现“中兴”局面,考核也会严格一些;其他时期不认真的情况比比皆是,特别是每个朝代的末期,吏治败坏,朝典废弛,考核仅有其名,而无其实。《唐会要》载:“自至德以后,考绩部门所搞的考绩结果大多失实,能经常上朝的京官及各州刺史,从来不分好坏,都给予‘中上’考。”考核如果不分等次,彼此一样,那考核也就无法成为升降赏罚的依据了。这种状况自然会引起一些有责任心官员的忧虑和反对,唐德宗贞元七年(791年)考功郎中上奏说:“自三十年以来,各部门都一律给本机关人员申报‘中上’考。按照考课的本义,考课结果是不应雷同的。如果这样下去,事久因循,朝廷制度恐怕就要废掉了。”这无疑是在皇帝面前对考核不认真的积弊敲了一次警钟。

  大致说来,唐朝的考核工作还算比较好的,其他朝代考核不认真的问题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直到清末,考核不认真的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朝廷对考核不认真的严厉批评和对考核工作的严格要求也从未间断。例如,乾隆二年(1737年)一月,皇帝在给内阁谕旨中说:“我即位之初,曾有旨要求各省督抚将下属官员优劣的考核情况,写成奏折上报。当时各省督抚也都报过一次,而现在却再无一人奏报了……难道一定要我屡次颁发谕旨,你们才能遵旨陈述一下敷衍了事吗?”读到这段话,不难想象乾隆皇帝当时生气的样子。乾隆七年(1742年)的谕旨又批评说:“近来各省计典,颇有视为具文、苟且塞责者。”乾隆十年(1745年)十月,乾隆皇帝又在给内阁的谕旨中,对一个叫图尔炳阿的巡抚提出了严厉批评,原因是“他对全省属员的考核鉴定,都是只有优点而没有缺点”。乾隆皇帝指出“人才本来各有不同”,有的有这样的优点和缺点,有的有那样的优点和缺点,“都应当予以详细而准确的鉴别,核实上报,这才不辜负我委任你们为封疆大吏的厚望。而现在图尔炳阿关于属员情况的奏折,笼统开列名单,千人一面漫无区别,竟好像通省官员中并无一人存在可以批评的缺点。巡抚肩负考察全省官吏的职责,注意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的事情最关紧要,若是考核鉴定人才的事做不好,那担任这样的重任怎么能够称职呢?”乾隆皇帝讲得非常到位,既对不重视考核工作的敷衍态度进行了严厉批评,又从高级官员是否称职的高度对考核鉴定人才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考核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能对被考核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即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这也是保证考核效果的关键。而各个时期的考核是否公正,与当时的吏治好坏和官场风气密切相关。维护考核的客观公正,一直是明君贤相与正直官员的强烈主张。

  北宋司马光在《严考课之法》一文里讲道:“治国理政最要紧的,莫过于用人。而要做到知人,这是圣人都感到很难的事。因为你如果以品行好坏为标准,他们就会根据你的爱憎好恶争相表现自己的品行优秀,以至于善恶混淆;你如果要考核他们的业绩表现,就会出现很多伪装和欺诈,以至于真假难分。因此,考课最根本的就是要做到‘至公至明’,仅此而已。君主先要广泛征询众人意见,然后自己经过认真思考得出结论,具体做法就是让各长官负责考核自己的下属官员,而由宰相对整个考核情况加以审核汇总,最后由君主审定等次,决定赏罚。按照这样的程序各负其责,又有什么麻烦的呢?”司马光在这里提出,考课的“本”就在于“至公至明”。“本”即根本,是核心,是生命线,违背了“至公至明”,考课就变得毫无生命力。“至明”就是要客观,要反映事物本质。所以,司马光的这一思想,用现在话表达出来就是:考核的根本原则就是要做到客观公正。

  考核务实,与任用、奖惩相结合

  考核不是摆样子,不是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有用。考核的用处,就体现在考核结果要与任用、奖惩相结合。考核结果如与任用、奖惩不挂钩,考核的作用就会变得苍白无力,长此以往,考核便无人重视,形同虚设。

  北宋的李觏,创办过书院,在太学任过职,有很多著述,是当时的知名学者。他对当时“考绩”中存在的升降赏罚不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弊病,进行了不留情面的批评。他说:“有功者晋升,有过者贬退,无功无过者职务不动,这样就可以激励有功者而惩罚有过者。然而现在的考绩却不是这样,而是无功无过者晋升,这就意味着晋升不必有功;有过者仍然担任原来的职位,这就意味着有过也不用贬退。像这样有功劳无益处,有过错也无损失,那激励和惩戒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呢?”

  尽管在实际考核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长官将考核视为具文,敷衍塞责,破不开情面,不愿认真鉴别分等,也不愿按照考核结果认真实施升降赏罚,但历代关于定期考核的规定里,都明确要求考核结果要分出等次,并按等次进行升降赏罚。两汉时,考核好的称为“最”,差的称为“殿”,“最”者或升或赏,“殿”者或降或罚,即所谓“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北魏孝文帝下诏规定,“实行三年一考,考了就升降”,并规定“考其优劣为三等”,“上等的升迁,下等的贬降,中等的保留原职务”。唐代考课结果分为九等,一年一小考,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加禄或减禄的赏罚,四年一大考,决定官阶的升降。宋代一年一考,三考为一任,“定为三等,中等的不赏不罚;上等的或者升转官职,或者缩短任期,提前进行任满考核;下等的或者降官,或者延长任期考核的年限”。明代三年一小考,九年一大考,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根据考课结果,还要参考原任职务的繁简程度,决定奖罚。奖赏一般是晋升官阶等次,有时还采用升职、荫子、封赠、加禄等激励办法;处罚一般是降官阶等次、罚俸,太差的要降三四等,甚至不安排官职而在“杂职内用”,直至罢免回家。清代的考课,既包括对“才、守、政、年”的全面考核,也包括对“贪、酷、疲软、不谨、年老、有疾、才力不及、浮躁”等八类问题的考察,称为“八法”。全面考核合格的升级,被列为“一等”或“卓异”的列入候选升职名册;“贪、酷”者革职提问,“疲软、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疾”者退休,“才力不及、浮躁”者酌量降调。

  关于考核与赏罚的关系,宋代学者苏洵有一段精辟的论述。苏洵是这样说的:“有官员就要有考核,有考核就要有赏罚。有官员而无考核,就等于无官员;有考核而无赏罚,就等于无考核。”如果没有考核,那就等于对官员队伍无管理,只是虚置官位而已;如果考核不与赏罚挂钩,那考核就没用了,考核制度便形同虚设。这两句话言简意赅,概括了考核的作用以及考核必与赏罚挂钩的重要性。

  延伸阅读

  中国古代用人思想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6:5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