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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收取困难户“协调费”是否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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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基本案情】

  2008年,湖南省茶陵县火田镇新华村12组的陈氏兄弟二人得知国家对困难户建房实施补贴政策,便找到新华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件生,请其帮忙申报建房困难户补贴。对此,王件生提出需要先交“危房改造申报协调费”用于协调关系,并表示“不协调,补贴可能就申报不到”。这让本来就贫困的陈氏兄弟很纠结,但两人还是向亲戚朋友借来了3000元交给王件生。不久,陈氏兄弟就获得了困难户建房补贴1万元。

  【条例分析】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新华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件生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最终,经茶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件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石光辉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6:2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