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以案说纪|“打白条”耍赖账违反哪条纪律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模拟案例】

  王某,某镇镇长,中共党员。自担任镇长后,王某经常带着前来考察或调研的公务团去当地一家饭馆吃饭,却从来不结账,总是“打白条”。慢慢地,欠款越来越多。无奈之下,饭馆老板去镇政府要钱,却被告知:“镇里没钱给,等着吧!”

  【案例分析】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本案中,王某身为镇长,本应带头遵守党的群众纪律,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结清相关接待费用,却以“镇里没钱”为借口拖延支付,王某的行为说白了就是“耍赖账”。这还反映出王某有特权思想和衙门思想,认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给不给钱自己说了算。殊不知,这种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触犯了党的群众纪律,属于典型的违规拖欠群众钱款,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三项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此外,对于王某接待的考察和调研公务团,还需注意研判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核实相关接待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违反廉洁纪律。

  (石光辉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1: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