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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确四类干部队伍建设路线图 每年选派千名年轻干部一线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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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四项“若干意见”,进一步整合、完善、细化了推进四类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提出要进一步创新思路方法,定期分析研判,着力补齐短板,形成重在平时、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四类干部队伍建设有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省市州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参加,用5年时间把年轻干部轮训一遍;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基层一线进行为期1年的实践锻炼;全省每年新考录公务员面向基层比例不低于60%,对党政机关没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安排补课,未补课的不予提拔使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同一岗位任职按4年左右时间掌握,使年轻干部接受完整的任职历练;分级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库,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实行动态管理,通过3-5年,使优秀年轻干部库中州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分别达到100、1000、5000名以上。

  《关于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每年选派不少于20%比例的女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在省内进行双向挂职锻炼;各级妇联组织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优秀女干部推荐给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单位和市州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积极选拔经过实践锻炼、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女干部进入各级党政干部队伍,并保持州厅级不低于10%、县处级不低于20%、乡科级不低于30%;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省直机关和省管企业女干部不少于15%、市州不少于20%、县市区不少于25%;建立重点培养的女干部库,注重培养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和党外女干部。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少数民族干部每5年参加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积极开展双语培训,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推进少数民族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任职,充分利用援青、“三部委”挂职锻炼等平台,丰富岗位历练;把面向基层开展定向公开遴选作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渠道;要求与民族工作联系紧密的省直单位领导班子至少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保持在一半左右,其他地区保持在1/3左右。

  《关于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每年举办2-3期党外干部主体培训班,分期分批选派党外干部参加青干班、专题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班、宗教人士爱国守法班等;要求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外相对发达地区及省内双向挂职锻炼的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省政府参事中党外干部参事的比例不低于70%,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党外馆员的比例不低于51%;要求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培养党外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优秀党外干部;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统战部门分级分类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库,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措施进行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8:3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