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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大党章:体现党“在徘徊中前进”特点的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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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前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便确定党的工作方针,已经势在必行。1977年3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1510人,代表全党3500多万名党员。会上,叶剑英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8月18日,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分为总纲和条文(共五章十九条)两部分,在结构上恢复了七大党章将总纲和条文分开阐述的做法。

  作为一个历史文件,十一大党章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这部党章对十大党章作了必要的修改,把“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写进党章总纲,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另一方面,尽管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着重提出,“要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使之不断健全”和“全党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但十一大党章没能从根本上纠正“左”倾错误观点,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总体而言,十一大党章反映了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状况。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0:0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