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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受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981件 处分2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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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雁过拔毛、虚报冒领、与民争利、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981件,办结58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3人,移送司法46人。

  自治区纪委明确严查四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查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严查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挤占等问题;严查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严查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联合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对十八大以来所有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进行大起底,理出问题线索清单。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协调同级信访、民政、财政、国土、农牧、审计等部门,对各部门业务领域内群众关注、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及时获取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造册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及时报送同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整合,形成全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清单,根据管辖范围及时移交转办。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自治区纪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对反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及上级纪委移交的线索及时研判,对反映问题突出、可查性强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初核。对反映问题不具体,但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咬耳扯袖。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督办工作台账,对交办问题线索逐案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动态跟踪办理进度,及时催办督办。2016年,自治区纪委分两批对47件线索进行了重点督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及时通报查处的5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敲响警钟,释放强烈信号。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相关责任人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对日喀则市白朗县多吉旺堆非法占有新农保个人养老保险金、新农保基础金及单位医保款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4名县处级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对阿里地区改则县原副县长次仁吉吉等14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自治区纪委对改则县时任县长平措罗布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改则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西藏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1: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石苹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