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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绷紧作风建设“弦” 扼牢权力“任性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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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条例》对谁问责、哪些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为镜”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问责条例列出的六方面失职行为进行解读,有助于广大党员把自己摆进去,认清责任、拧紧“发条”。

  【案例】因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购卡、旅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中国证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违反规定,花费100余万元举办春节联欢暨先进表彰会,本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公款旅游、消费,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迈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广东省阳江市国土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因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多次发生公款吃喝、送礼、转嫁接待费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的问责对象均存在作风建设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点评】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风建设是“先手棋”,一子落、满盘活。本次问责条例将“党的建设缺失”列入问责情形,就是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防止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李佳蕖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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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0:5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