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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党章:贯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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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称为十四大党章。

  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发生的重大变化,党中央提出十四大党章修改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党的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符合实际的新的要求,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根据这个指导思想,修改党章时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在保持党章原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基本路线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对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在条文部分,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党的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于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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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史话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0:3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