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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问责条例》 省委书记李纪恒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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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云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主题,进行今年第8次集中学习。省委书记李纪恒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真正让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作了专题辅导。他从《问责条例》颁布的背景、意义和特点,全面系统地对《问责条例》进行了讲解,对怎么问、谁来问、要问谁、问什么、问多久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解答。中心组成员认真听取辅导,共同学习了《问责条例》,进行了交流互动。通过学习,大家认为《问责条例》的出台,书写了高标准从严治党的新篇章,打造了管党治党的“严动力”,更加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大家表示,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带着责任学、带着感情学、带着问题学,深学细照笃行《问责条例》,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这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崭新顶层设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李纪恒在发言时认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这一重要节点,党中央颁布实施《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颁布实施《问责条例》,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链条,与其他党内规章共同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拧紧了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必将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警示全党,责任第一,义务在先,失责就要问责,必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李纪恒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中,要严格对照《问责条例》开展自检自查,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开列问题清单,深挖问题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委常委同志,不仅自己要学习贯彻好,还要指导和督促所分管方面落实好《问责条例》,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党的规矩落实下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问责条例》学习宣传,以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部门要突出政治责任,瞄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推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11:29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龚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