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条例》对谁问责、哪些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为镜”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问责条例列出的六方面失职行为进行解读,有助于广大党员把自己摆进去,认清责任、拧紧“发条”。
【案例】660万元、1552万元,这是河南省新乡市两名厅级干部的受贿金额。包养情妇,长期为其提供生活来源、并生育一儿一女,涉嫌违纪违法金额特别巨大,这是该市另一名厅级干部的严重违纪行为。
新乡市市委书记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在新乡市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向上级组织推荐3人并均得到重用,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处理严重失当,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领导职务。
【点评】问责条例将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列入问责情形,强调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政关,杜绝歪风邪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把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贪腐。
(李佳蕖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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