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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 编造不实整改报告 欺骗组织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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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3年4月,上海城建置业动用公款组织16人旅游三天。为应对组织调查,城建置业相关人员将公款旅游虚构成考察项目,并编造考察报告,统一口径欺骗组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这一问题并及时反馈问题线索。对于巡视反馈意见,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并未深入调查进行整改,而是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

  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裴建群,纪委书记张连凯等人也分别受到了处分。

  【点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李佳蕖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0:3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