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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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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后,天津市委、市纪委迅速行动,从严从实学习宣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问责条例落到实处。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组织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把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执行党章党规,在履行职责上较真碰硬,紧扣问责条例各项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党规党纪有效执行到位。

  天津市委召开区县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全市16位区县委书记集中向市委常委会述职。各区针对述职内容和问题表现,特别是层层落实责任、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防止“四风”反弹、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能立行立改的马上解决,必须常抓不懈的明确具体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学细照,落细落实。问责条例颁布后,天津市纪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要求。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先学一步、学深悟透,见诸行动、落到实处。在天津纪检监察网开设学习专栏,对问责条例进行解读,开展互动交流。编辑《党内问责50问》学习手册,荐阅全市党员干部。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天津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3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