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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责任 激发担当精神

贵州省委书记 陈敏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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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向全党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刻把握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政治责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履行,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问责条例》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通篇贯穿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是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与时俱进。

  《问责条例》昭示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形成了强大震慑。但在巡视中发现,一些党组织和负责人依然我行我素,全面从严治党还停在嘴上、浮在面上。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问责条例》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剑指“担当”靶心,充分表明了“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的鲜明立场,有力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

  《问责条例》宣示了党中央坚持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立场。“事必有法,然后可成。”《问责条例》围绕解决“谁来问、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用13条1900多字的篇幅,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要义明确、简便易行,标志着党内问责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问责条例》实质上打造了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补齐了责任追究的重要一环,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列了“责任清单”,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同时,注重与《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群”,形成了党内法规闭合系统,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次飞跃。

  《问责条例》展示了党中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坚强意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抓作风建设入手开篇,抓制度建设紧随其后,抓思想建设贯穿其中,抓组织建设相辅相成,统筹安排、环环相扣,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深得党心民心,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十八届六中全会将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把“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明确列为问责情形之一,凸显了党中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坚强意志。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贵在知行合一、学做结合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更加坚定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把《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真正把《问责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果。

  切实把握好权力与担当的关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一方面,要强化有权必有责的意识。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归根结底在于把权力与责任割裂开来,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全面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做到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在党尽责。另一方面,要强化有责要担当的意识。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问题视而不见,当“甩手掌柜”,有的处理问题避重就轻、不痛不痒。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鼓励实干者、厚待实干者、成就实干者,让担当者上、不负责者下,营造良好的担当负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对贵州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历史进程中,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

  切实把握好“森林”与“树木”的关系。《问责条例》既面向全体党员,又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把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构建了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共同体。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要从全局着眼,辩证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任务,以问责为抓手,当好“啄木鸟”,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不能大而化之、一叶障目。另一方面,要盯紧看牢“关键少数”,特别是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用“放大镜”看待不作为,用“显微镜”审视乱作为,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拿解决的问题来见”“拿问责的名单来见”,言出纪随,一寸不让。我们将组织部分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就学习《问责条例》进行访谈、公开表态,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

  切实把握好知与行的关系。“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一方面,要深学细研。知之愈深,才能行之愈笃。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逐字逐句地学,字斟句酌地悟,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另一方面,要落地有声。一打纲领,比不上一个行动。学习《问责条例》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行动。领导干部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把责任扛起来,该问到哪一级就坚决问到哪一级、该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要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督促大家用起心来真担责、瞪起眼来严问责,《问责条例》上写的要坚决做到,真正跳出“制度陷阱”。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坚决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必须强化主体责任。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分工负责就要有问责。要用责任诠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承诺,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带头抓、全党一起抓的工作格局。要强化一把手的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种好责任田,谁不抓、谁抓不好,就要问谁的责。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旁观者”,更不能端坐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要层层传导压力。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确保一以贯之、不打折扣。

  必须强化常态问责。有问责才有负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要敢“较真”“叫板”,决不能感情用事、有怜悯之心,决不能使问责利剑生锈。去年贵州共有167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比上年翻了一番。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把问责工作与正风肃纪、纪律审查、巡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与干部约谈、民生监督融会贯通起来,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之心。

  必须强化制度保障。执行是最好的诠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不是口若悬河说出来的,不是洋洋洒洒写出来的,而是要真刀真枪、落细落小干出来的,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涛声依旧。当前,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准确把握问责工作的整体状况、重点难点,进一步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细化完善“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做到于法周延、于事有效。要强化督促检查,把《问责条例》实施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点内容,不仅要对问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还要对问责成效进行综合评判。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省纪委年终要盘点问责情况,对该问责不问责、该落实不落实、“探头”作用没有发挥的,要严肃追责,防止问责不力、制度空转,让《问责条例》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5: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