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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例学党章】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流动党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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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现实中,流动党员的流动性很大,党员作用难以发挥、权利难以保障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

  2016年以来,安徽省太湖县采取多种措施抓实流动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保障流动党员接受党的教育的权利。太湖县15个乡镇党委在流动党员较多的上海、浙江等地建立了流动党组织;62个流动党员较多的村党总支下设流动党支部,明确专人联系管理。同时,全县共安排900多名网格党小组长、党员中心户与务工地分散的流动党员结成学习帮扶对子,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等为流动党员送“学”。针对年轻流动党员熟悉网络的特点,倡导“指尖阅读”,组织引导党员经常浏览共产党员网以及省、市、县先锋网等党建网站,订阅“共产党员”等微信公众号,抓好“网上学习”“掌上交流”。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太湖县的做法便是保障流动党员权利的生动实践。党章把“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是明确规定,“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可见,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都肩负着管理流动党员和保障其权利的责任。应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还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确保流动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例如,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有关会议;使用电子邮件等形式保障流动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在基层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的同时,流动党员自己也要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流入地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还要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路平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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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4:5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