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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惠民政策当成自己“提款机”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原挂职党支部副书记兰敬东违纪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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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被调查组带走“谈话”时,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原挂职党支部副书记兰敬东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知道,心存侥幸是没有用的,自己所做的事情,总有一天会受到惩罚。”

  曾独守山区耕耘十余载 却抵不住金钱诱惑误入歧途

  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之前,兰敬东也曾是一个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199012月,兰敬东退伍后到贵阳市白云区电视台工作。那时,由于电视没有卫星信号,电视信号需要靠叉转台来传递,而这样的转播台一般都建在山顶上,需要专人看守。兰敬东便被分配到叉转台工作,一个人在山上一守就是10多年。

  201110月,兰敬东被组织委派到沙文镇干田村任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挂职期间,兰敬东主要工作任务是扶持当地农民创业增收,协调解决产业培育、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帮助基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兰敬东的转变是从2012年负责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开始的。他没有将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作为工作的动力,而是从中看到赚钱的机会,在金钱的诱惑下,利用手中的审核权力弄虚造假,套取国家补贴款,并通过为他人办事收取好处费。

  同时负责两村补贴工作 直接、间接收好处费几十万元

  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高新区微企办决定在沙文园区扶持微型企业,其中就包括10万元现金扶持,并将微企创业申请的资格审核工作委托给村委会审核把关。

  因兰敬东是政府委派的帮扶干部,干田村村委会决定将微型企业申请的资格审核工作委托给他来负责。因工作需要,兰敬东同期受组织委派,又挂职沙文镇四方坡村党支部副书记,四方坡村村委也将审核工作交到了他手里。在这一惠民政策的执行中,同时负责两个村的国家微型企业补贴工作的兰敬东看到了“商机”。

  利用手中权力,兰敬东在审查申请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为申请者“开绿灯”。刚开始只收点烟酒,到后来就开始收几千元的现金,最后发展到一次收受几万元。

  收了几次钱后,兰敬东认为直接收取好处费不妥。于是,就让与他有特定关系的陈某某作为“代言人”,当村民来申请补贴时,就让申请人直接找到陈某某,由陈某某出面收钱,两人再私下瓜分。

  2012年到2013年,兰敬东利用工作便利,先后串通陈某某帮助多人办理了微企补贴,并从中收取微企补贴款的30%为提成费,从中收受好处费达几十万元。

  借他人身份信息 伪造材料骗取补贴

  光收取为人办事的好处费,并不能满足兰敬东的胃口,因为他发现借用他人身份,自己申请补贴,这样来钱更多。

  2013年,兰敬东借用四方坡村村民蒋某某的身份,编造虚假的微型企业申请资料,借用别人的香菇培植园为场地并自己审核盖章,成立子虚乌有的子红香菇培植园。拿到10万元补贴款后,兰敬东分给蒋某某1.2万元好处费。

  同年,兰敬东又与罗某商议以办鲜花店的名义申办微型企业来套取补贴款。罗某负责提供身份证和办理微企补贴手续,兰敬东负责让伪造的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两人成立了“贵阳高新鑫隆鲜花盆景超市”,套取国家微企补贴款10万元。

  为了获取更多的身份信息,当村民来村委会办其他的事情,例如办理低保、计生手续时,兰敬东就偷偷地把村民的身份证多复印几份,留着自己“开公司”用。同时,还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来伪造材料申请补贴。

  对于工作中发现别人造假的情况,兰敬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13年,四方坡村村民邓某某等编造虚假的微企资料来套取补贴款,兰敬东发现后,仍予以审核通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经查,兰敬东在负责干田村和四方坡村两村微型企业补贴资格审核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审核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微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0余万元。同时,兰敬东还利用审核微型企业补贴资格工作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2万元。

  东窗事发悔之晚矣

  军旅出身的兰敬东,作为村挂职党支部副书记,本应该珍惜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但他却在金钱面前放弃了底线,抱着侥幸心理违纪违法。当兰敬东被带走的那一刻,他的世界崩坍了,等待他的将是无尽的悔恨!

  20159月,贵阳市白云区纪委决定给予兰敬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兰敬东违纪违法一案给我们两条重要警示:一是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兰敬东之所以能在微小企业补贴申领中为自己谋利,主要是由于缺乏对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监督,要充分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心,一种爱护。要完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贵州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5:2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