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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所属多个派出所乱收费 公安局长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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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下属的几个派出所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购买炸药或者向辖区内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审批、出售炸药、雷管过程中,要收取赞助费或服务费。这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也违反了有关规定。作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郑连江,对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派出所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管理、监督不到位,维护党的群众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因而被问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作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只想着独善其身、高高挂起,实为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不足,其失责之处在于放任自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不到实处,对当地政治生态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保护和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更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

  (李佳蕖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0:4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