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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要有担当

刘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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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拿出担当精神,旗帜鲜明、动真碰硬,横下一条心解决“带病提拔”问题,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重点就选拔任用环节如何挡住“带病”干部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再次显示了中央直面问题、刷新吏治、匡正风气的态度和决心。

  从以往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的案例看,既有选任者和被选者主客体方面的原因,也有局部政治生态不好、制度执行不力等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还在于选任者对党的干部政策执行走样,对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因此,《意见》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将履行职责情况与考核挂钩,让责任变成实实在在的“硬指标”而不是“软约束”。

  履职尽责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从大处着眼,敢担当、善作为,千方百计把《意见》要求落到实处;一种是处处为自己着想,遇到矛盾躲着走。前者是我们在选人用人时需要的态度,而后者在实际工作中也不乏其人。比如,有的领导动议干部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迟迟不启动,贻误了事业,也影响了干部成长;有的在集体讨论干部人选时,表态字斟句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唯恐因为推荐干部出问题被抓住把柄;有的核查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不及时,工作拖拖拉拉,影响了干部正常使用;有的为了防止“带病提拔”被追责,不愿意说公道话、不敢为真正优秀的干部担当。这些从谋求“政绩最大化”转向确保“风险最小化”的倾向,对工作事业百害而无一利。

  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肯定会得罪一些人。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为党和人民选好用好干部,更应如此。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担当,全面精准领会中央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不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带头执行好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发扬民主,敢于负责、善于集中,增强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全过程把关、负责。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多与分管领域的干部接触、多与他们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及时发现、真诚爱护好苗子;从工作大局出发,大胆推荐德才兼备、锐意进取的干部;不搞小圈子、人身依附,更不能搞非组织活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严格把关,全面准确掌握新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拿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结合巡视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组织部门在深入调研考察、全面准确掌握干部客观情况方面更是责无旁贷,要广泛接触了解干部,对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该用,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今年是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各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契机。只有拿出担当精神,旗帜鲜明、动真碰硬,横下一条心解决“带病提拔”问题,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效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两个一百年”目标共同奋斗。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6:13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