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发布《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十不准”和医务人员“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
领导干部“十不准”包括:不准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不准为亲属及其他人员在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谋取私利等。
医务人员“十不准”包括:不准对患者开大处方和乱开方;不准索取或收受患者及亲属“红包”、物品和接受宴请;不准利用职业之便收受各种名义、形式的回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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