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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 下属屡屡违纪 领导处处“护犊”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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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2016年4月,无锡市纪委在信访调查中发现,无锡文化艺术学校一名党员利用担任班主任、校刊编辑部员工工作便利侵占作者稿费,要求该校对其严肃查处。无锡文化艺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马敬忠虽然主持召开了校领导班子会议,要求该党员退出侵占款项,但未按规定将其调离岗位。此后,这名党员又利用担任班主任工作便利侵占学生午餐费,造成了恶劣影响。

  无锡市文广新局纪检组及时查实了上述问题,并明确要求无锡文化艺术学校党组织对该党员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但令人惊讶的是,马敬忠非但不依纪依规对该党员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反而擅自为其开具党组织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企图帮其逃避党纪处分。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责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对马敬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市文广新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马敬忠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校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市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案例分析】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指出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下属一次又一次违纪,党支部书记非但不依纪依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反而还帮着想办法逃避处分,如此严重失责,必然受到处分。无锡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马敬忠作为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面对违纪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搞一团和气,必须受到严肃问责。

(田延华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0:2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