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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215人收“红包”1966万 医院党委书记等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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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4年9月,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红十字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建青,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文娟,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责人双双被处分究竟因为何事?

  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长达6年的时间里,青海省红十字医院近8成的医疗科室和215名医务人员收受某医药公司“红包”累计达1966余万元。如此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涉及金额巨大。张建青、杨文娟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使医院蒙受了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36名医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名医务人员被予以批评教育,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人,两人也难逃其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更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

(李佳蕖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0:1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