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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 大气污染防治不力 主管领导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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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冬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推进不力,被上级督导组点名通报。随后,该市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问题查实后,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晋州市、灵寿县等县(市、区)的8名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点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在本案例中,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应予以问责。

  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而实施强有力的问责,则是为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有责任。

  (杨安琪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0:3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