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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力 严把六关规范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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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总遵循,严把“六道关卡”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着力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严把用人导向关。该市严格树立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在日常管理中了解干部德行、在实绩考核中考察干部德行、在现实工作中掌握干部德行。树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在推进工作中发现干部、在一线工作上使用干部、在攻坚克难中锻炼干部。树立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在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提拔干部。

  严把动议提名关。该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日常管理掌握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事择人、因岗选人的要求,严格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的动议提名程序;坚持“五个不提”,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符合班子建设要求的、档案信息和有关事项核查有疑点的、有涉嫌违法违纪的、存在裸官问题的不提名。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先对空缺岗位进行动议,形成岗位补充调整建议,提交书记专题会研究。

  严把民主推荐关。该市严格推荐工作程序,在开展民主推荐前,对岗位空缺、干部储备进行反复研判,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在旗县市区党委换届人事安排上,该市采取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再通过全会(扩大)会议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提出初步人选的方式。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环节,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坚持凡是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组织部门不考察,市委不研究。

  严把考察考核关。该市通过“5532”工作模式强化干部考察工作。五个一做好考察准备工作,强化一种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制定一套政治性强、政策性强、程序性强、操作性强的考察工作方案,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干部政策熟、有考察经验的考察工作人员队伍,进行一次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考察培训,严格一项保密承诺制度。五把锁做好廉政评价工作,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全面征求纪检机关、检察院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意见,要求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书记(组长)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准确评价。“三结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注重考德与考绩相结合,八小时内考察与八小时外了解相结合,公示反映与群众口碑相结合。“两核查”做好考察审核工作,重点核查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等情况;重点核查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

  严把审查决定关。该市严格审查科级干部任用,制定科级干部调整报备工作暂行办法,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在调整动议时、讨论决定会议后,分别上报岗位调整方案和具体调整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就所调整干部职数情况、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廉洁从政和信访反映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市管干部选拔审查决定,结合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做到“四不上会”和“四不讨论”,即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没有经组织考察的、没有征求纪检检察信访部门意见的、没有充分酝酿的不上会;参会人员不到三分之二的、不符合考察程序的、组织部门没有统一意见的、临时动议的不讨论。常委会讨论决定时,组织部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实事求是汇报存在不足,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严把责任倒查关。该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干部选任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客观反映选人用人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任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全程纪实为依据,逐一检查干部选任各个环节,进行倒查追责,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1:4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