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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 粮食局长因下属单位顶风违纪滥发奖金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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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县粮食局局长童旺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县粮食局城关粮食企业党支部书记林炎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收缴违纪所得;责令县粮食局党支部、县粮食局城关粮食企业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近日,福建省华安县纪委发出一则通报。

  福建省华安县储备粮有限公司属县粮食局下属单位,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同一套领导班子,黄福志还兼任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该公司其他骨干工作人员包括: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县粮食局劳动服务站站长谢进辉、会计刘平海、出纳郭少红、统计员兼县粮食购销公司会计陈建澄。这5人的党组织关系均在县粮食局城关粮食企业党支部。

  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黄福志以职工工资低、兼职多为由,以召开公司行政会议研究的形式,分三次违规发放奖金、过节费、工会慰问金等共计18.55万元。其中,黄福志、谢进辉、陈建澄、刘平海和郭少红分别违规领取补贴5000元、1万元、5000元、1.1万元和1.1万元。黄福志还授意刘平海擅自虚增两人工资额补缴公积金合计6710元。

  2016年4月,华安县纪委分别给予黄福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职务,给予谢进辉、刘平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建澄、郭少红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所有人员违纪所得。

  黄福志等5人发生违纪行为,主管单位县粮食局逃脱不了责任。早在华安县纪委调查之前,该县就曾对县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财务收支检查,要求县粮食局对县粮食企业相关账务问题进行整改。然而,县粮食局仅仅是会议传达一下、文件下发一些,并没有真正对照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黄福志等5人所在的县粮食局城关粮食企业党支部也负有监管责任。

  【条例分析】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指出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童旺土身为县粮食局的主要领导,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停留在表面上,对这起严重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他不敢动真碰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粮食局城关粮食企业党支部没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石光辉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0:1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