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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问责有哪些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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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亮出问责这件“利器”,目的就是让8800万党员特别是440万基层党组织、80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党担责、为党尽责。那么,习近平关于问责有哪些重要的论述呢?

  为什么要问责?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习近平还强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015年12月30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指出,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

  哪些情况会被问责?

  问责政治纪律。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

  问责组织纪律。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问责巡视整改。2014年1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强调,主要负责同志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对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问责改革落地。2014年9月29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强化主责部门和一把手责任,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不仅要重视改革施工方案质量,更要考核验收改革竣工结果,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问责。

  问责安全生产。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怎样问责?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白世康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4:5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