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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扶贫领域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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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不容忽视,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例看,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易发、多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问题还很突出,这严重延缓了全面脱贫攻坚的进程,因此治理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大任务。

  有哪些特点?

  范围广泛,形式多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表示,扶贫领域腐败涉及范围广,包括住建、交通、国土、教育、民政、农业等行业领域,多集中在基层乡镇农村地区;表现形式多样,既有虚报冒领、层层截留、克扣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又有贪污挪用、用扶贫款行贿买官等。

  微腐败,危害大

  “扶贫领域腐败是典型的‘微腐败’,不仅延缓了全面脱贫攻坚的进程,而且破坏了扶贫工作的严肃性。”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它还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与非法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直接相关,一定程度上为‘小官大贪’留下隐患。”

  杜治洲说,扶贫领域的腐败不同于一般的腐败,它是对党和政府给予贫困群众温暖“雪中送炭”的破坏,极大地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挫伤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并直接影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扶贫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杜治洲认为,由于有的地区基层信息化程度较低,许多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发放等不能通过网络向扶贫对象公开,扶贫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庄德水指出,扶贫领域的资金比较集中,而分配权主要掌握在基层干部手中。如果扶贫“公事”成为个别基层干部的“私事”,大量扶贫资金与干部“私权力”相结合,容易为暗箱操作、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问题埋下隐患。

  个别干部不担当、不负责

  有的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在河南省淇县源林果业专业合作社弄虚作假骗取扶贫项目资金案件中,该县扶贫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薄报亮,就在项目报批、拨款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还安排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现金并向其摊派燃油费。

  惩治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段时间内,个别地区重重大案查处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说,“问题还包括重扶贫领域腐败个案查处而轻系统性的制度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如何治理?

  精准反腐和精准监督

  庄德水表示,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冲刺期,要实现精准扶贫,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政策、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问题外,还必须同时推进精准反腐和精准监督:在技术层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监督科学化,对扶贫对象分布、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工作绩效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防控和处理腐败问题;在制度层面,要完善扶贫工作管理体制,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并对每笔扶贫资金执行建档制度。

  上下联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邓联繁指出,要上下联动,加大上级机关督察督办与直接查办扶贫领域腐败的力度。严格落实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与压力传导到基层;深化基层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力量,提高战斗力,打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到位的“最后一公里”。

  另外,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还要创新监督方法,经常开展专项巡视巡查,充分发挥巡视巡查利剑的重要作用;严密法网,提高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成本,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对追缴和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本该属于群众的要及时准确清退给群众,并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田延华 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6:5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