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中国古代地方官的选拔管理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在中国古代,一县之最高长官被称为县令、知县,民间还称之为父母官、县太爷等等,在历史上得到相当之重视。

  《资治通鉴》卷二十四记载,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汉宣帝开始亲政,而且治理朝政很勤奋,尤其是对于选拔地方官员“二千石”非常重视。他常对大臣们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无)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见,励精图治的青年汉宣帝是把地方官员看成自己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帮手。

  唐朝吴兢编撰的《贞观政要》卷三记载:“理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在刺史、县令。”明确指出国家要想百姓安乐,统治者必须充分重视县令等地方官员队伍的建设!唐贞观二年(628年)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对大臣们深有感触地说:“为朕养民者,唯在都督、刺史……县令尤为亲民,不可不择。”于是,他要求五品以上的官员都来举荐有能力担任县令的人选。

  认识到地方官的重要性,古代统治者也强化了对县官们的管控,派遣巡按御史,督促地方事务。此外还有些别的措施,如宋代欧阳修的《归田录》中记载,宋朝初期朝廷在知州、知府等地方官之外,还直接派遣一个地方政务监督官,叫做“通判”,虽然名义地位略次于地方长官,但是实权极大。“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又能起到监督州县官员的双重功能,他们有权直接写信给中央。

  此外,古代统治者还着重加强地方官“队伍建设”。一方面,注重派遣贤臣良将。贞观十一年(637年),侍御史马周上疏唐太宗说:“自古以来,郡守、县令这种地方官员,都要精心选拔那些贤良有德的人来担任。而且,朝廷打算将来提拔为大将、丞相的人,也一定要让他们先试做地方官。”这个唐代名臣很明确地提出了选拔州县官的标准是“贤良有德”,而且,他还建议把任地方官作为培养国家高级官员的必经之途。

  另一方面,严格选拔地方官员。被史学家们称之为“功绩堪比文景”,开创了“仁宣之治”局面的明宣宗朱瞻基曾写过一篇文章说:“然治天下之民,必用天下之善士,此后世郡守县令之职所由重也。夫一郡一邑,其地环千里百里,其民以千万计,而付之守令者,欲其教养之而已。教养之道,农桑学校而已,农桑之业修,则民足于衣食而遂其生;学校之政举,则民习于礼义而全其性,如是足以为善治矣……故于守令之选加严焉。”不仅指出了州县官的重要性,强调了要认真严格选拔地方官,而且还脉络清晰地为州县官们指明了“工作方向”。

  不仅如此,统治者还灵活运用很多激励措施来推进地方吏治,造就了很多“明星地方官”。汉宣帝时期,非常重视地方官的考察任命。因为考虑到地方政务实际需要,对于地方官员的调动十分慎重。那么,当地方官政绩突出时,如何表彰呢?当时有一套较完善的地方官员激励机制:对于地方官的政绩,中央职能部门负责登记在册,并及时发出表彰令“辄以玺书勉厉”——这是精神奖励;同时,又给以配套的物质奖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最重要的是,还从制度上设置了一个给地方官员上升的“通道”——如果中央需要公卿等高级官员的话,就根据表彰地方官员的记录表,择优提拔地方官员到中央任职,“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所以,汉宣帝时代,从地方到中央,出现了很多有能力有政绩的“明星官员”。

  (摘编自《人力资源开发》2016年第13期 沈苏影 李晓巧/文)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6:5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