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答: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中小学校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要领域。目前,全国有公办中小学校18.9万所,在校生2.5亿名,在岗教职工1100多万名,党员350万名。长期以来,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一直缺乏制度规范和基本遵循,一些政策、问题亟待明确和解决。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是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这些目标和要求,中小学教育处于基础地位,任务重、责任大、社会关注。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教育改革发展优势,促进依法办学、质量立校,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其次,这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需要。中小学教育对于“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真正培育起来,做到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学校教育全过程,使学生从小养成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再其次,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近些年,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组织覆盖、管理体制、书记队伍、党员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的工作强起来,建设坚强战斗堡垒,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研究制定这个《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范。这是中央层面首个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的指导性文件,必将对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水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问:《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此应怎样理解和把握?
答:《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时明确了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本点是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关键点是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着力点是抓好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要履行八项基本职责: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是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四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五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六是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七是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八是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同时,为促进党组织更好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意见》提出建立四项制度机制予以保障:一是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二是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三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四是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
问:《意见》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作出了哪些规定,有什么考虑?
答:体制问题更具根本性。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对于促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开展至关重要。当前,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畅,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这是影响和制约党建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意见》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三条规定:一是明确管理主体,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二是规范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这样规定,有利于强化主管部门党组织责任,把管党建与管业务结合起来,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问:如何抓好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答: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意见》着眼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从两个覆盖、书记配备、党组织活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务工作者培训激励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这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意见》着重针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中小学校提出要求,强调加大组建力度,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二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强调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这样规定,有利于党建与教学科研管理深度融合,促进学校党政班子团结,便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开。三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党组织活动与中心任务扣得不紧,促进作用不明显,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意见》强调,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四是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突出强调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五是强化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激励。重点针对目前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地位不高、待遇偏低、动力不足等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强调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问:《意见》对中小学校党组织抓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并从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抓好学生德育工作。长期以来,一些中小学校党组织不抓德育或在这方面话语权少,在各地各学校较为普遍,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抓德育功能,尤其是对书记抓德育专门提出要求。《意见》提出,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同时,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出了要求。二是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这是党组织的本职工作,但从实际看,一些中小学校党组织做得并不好,有必要进一步强调。比如,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要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学习。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等等。三是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师风关乎人才培养,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意见》一方面强调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另一方面强调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并对师德失范行为如何处理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问:怎样保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答:抓好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必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见》从两方面作了强调:一是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起直接责任,上下联动、具体指导。健全有关部门和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二是加强基础保障。要求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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