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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监管不力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15个党组织32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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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云南省大理市凤仪镇云浪村龙王庙箐的公益林地被多个采石厂侵占毁坏,严重危害洱海生态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据报道,“这几年,龙王庙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山林被剥离,山石被取走,山沟里还建起了巨大的石料加工厂。”“公益林保护区变成了采石场,相关管理部门明知道这些采石场都是非法经营,有的只是罚款了事,有的表示无可奈何。结果是林地遭到破坏,洱海水源地遭到污染,青山绿水不再,法规成为一张废纸。”

  经查明,大理市凤仪镇辖区内17户非煤矿山企业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违法面积842.8亩;龙王庙箐和东山矿区6户采矿企业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4户采矿企业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目前,大理市已关闭辖区范围内全部采石采矿企业,作业机械全部就地封存,违法采石场的负责人已依法被批捕。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大理州、市共15个党组织受到检查、通报问责;8人受到通报、诫勉问责;19人受到党政纪处分;5人受到党纪立案进一步审查。

  【案例分析】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问责情形。在本案例中,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负责、不担当,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应予以问责。

  见乱不治,放任自流,以至于沉疴日深,贻害一方,长期以来是环境执法中的一个顽疾。有的部门或囿于私利,或慑于阻力,有的干部或只顾眼前,或以权谋私,对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企业总是睁只眼闭只眼,养成了遇到问题绕着走、看到难题躲着走的鸵鸟心态。这种宽松软的监管、没有“牙齿”的执法,实质上就是有职责不履行,有责任不担当,辜负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期许。针对这类问题,关键是有法必行、有规必守,让高压线真正通上电。

  (杨安琪 编辑整理)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0:0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