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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赵洪祝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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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大战略意义,准确把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确保党内监督取得实效。

  一、充分认识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党面临的任务越繁重,越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管好治好建设好。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内在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应对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5年来,我们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这是近年来许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启示。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组织坚强有力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必须从纪律抓起。纪律规定了监督的实质和重点,明确了监督的依据和标准,严明纪律是从严监督的重要体现和保证。换句话说,纪律既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又是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既是党内监督的内容,又是党内监督的尺子。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提醒、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拿着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无形中降低了对先锋队和先锋战士的要求;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使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抓大放小,只盯住少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些情况直接导致党内监督乏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和有效,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受到严格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增强监督功能的有效途径。党内监督的功能,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预防问题发生。一方面,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在党员干部发生轻微违纪问题之时,及时提醒诫勉,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既是治标,又是治本,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我们党强化自身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二、牢牢把握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要求

  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统一,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在党内监督方方面面,做到定位上聚焦、内容上深化、方式上创新,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

  聚焦“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的重点。《条例》确定的党内监督8项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六项纪律”展开的。要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多种手段,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要紧紧围绕组织纪律,着力发现组织软弱涣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干部制度和干部条件选人用人,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要紧紧围绕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廉洁自律。要紧紧围绕群众纪律,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紧紧围绕工作纪律,着力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要紧紧围绕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奢侈浪费、贪图享乐、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永葆政治本色。只要在党内监督中抓住“六项纪律”,始终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言行,就能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一是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积月累的终生努力。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启发思想觉悟。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理、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不断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要不断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监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二是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是最大的关心爱护。早发现,就是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就是发现问题后早一点打招呼,进行真诚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问题得到及早纠正。早处置,就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以便有关同志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三是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公款旅游等看似不起眼,其实反映的是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又比如,有的干部把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实质上是欺瞒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对这些“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但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把落实监督制度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抓手。《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本身就是党规党纪,严格落实这些制度体现了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一是细化制度。《条例》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派驻纪检机构监督等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二是执行制度。有了好的制度不去抓落实,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对党内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抓集中管理、抓分类处置、抓整改落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查处问题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尤其是破坏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三是创新制度。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制度建设要从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入手,探索实践在前,概括提炼在后。要根据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需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党内监督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使监督的尺子越来越清晰,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三、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在于强化责任担当

  在党内监督中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从严从紧抓纪律,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要落实“第一位”的要求。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要求。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委(党组)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具体来说,在政治领导上,党中央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党中央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三要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实化,级级落实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聚焦中心任务,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三转”无止境,把纪律挺在前面,管住纪律、看住权力是深化“三转”的方向。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党内监督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一要在敢于监督上作表率。强化党内监督,说易行难,这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更多的还在于敢不敢担当、会不会担当。要主动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问题敢于碰硬,板起脸来批评,“猛击一掌”,“当头棒喝”,给党员干部以及时警醒、有力触动,促其幡然醒悟,不能因为怕丢选票、伤和气,就做太平官、当老好人,既害了组织,也害了干部个人,造成令人痛心的严重后果。二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在我们党内,只要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经常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主动接受同级监督,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责述廉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在遵规守纪上作表率。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传。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尊崇党章,始终守住纪律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专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05:11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