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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县党委落实全面监督责任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书记 林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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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委(党组)的全面监督职责,实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在新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地方党委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部位,能否落实好全面监督责任,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终效果。

  准确把握市县两级在落实全面监督责任中的重要作用。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市县两级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基层群众评价我们党,首先从离得近的市县地方党委开始。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针对基层党组织基础比较薄弱、全面从严治党主责意识不强、责任不清,压力层层递减,作风顽疾隐性变异,在扶贫攻坚、惠农资金和政策落实上啃食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必须通过市县两级党委强化全面监督责任,用党委全面监督带动其他层级和形式的监督,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监督条例》成为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把基层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增加群众的获得感,赢得基层百姓的信任。

  明确市级党委党内监督责任定位和工作重点。市委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强化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负第一位的责任,市委常委要按分管职责范围履行监督职责。市委应在部署全市党内监督工作任务时一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项目清单。市委常委会应担负起日常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指导和跟踪问效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全局性的党内监督工作,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巡察监督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使监督既有部署又有推进,实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常委会成员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要求担负起对直接分管系统、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市委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做到的,市委一班人必须首先做到。常委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对党委班子及个人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各常委应当当好表率,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要做好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市委一班人做到领先一步、下管一级,做好示范、树立标杆。通过一级压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具体化、落实到基层。

  抓好县区基层党委落实党内监督责任这个关键。县区基层党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市委要强化对基层党委落实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县区基层党委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区基层党委要领导好本地区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对下督促检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把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县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既抓好县区党委班子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下的日常监督,加强对县区直部门、乡镇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情况。县区党委书记要对乡镇、部门一把手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多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注意他们的生活作风,敦促其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把功夫下在平时,不放过细节,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专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10: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