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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汪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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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我们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加强党内监督是深入总结管党治党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世界政党发展史表明,一个政党特别是执政党要行稳致远,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保证权力运行不偏离正确轨道。苏联东欧一些国家原执政党丧权亡党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监督缺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应有品格,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审议通过了《条例》。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彰显了我们党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自觉。

  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针对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政治生态受到污染等问题,只有强化党内监督,才能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针对个别党员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和一些地方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才能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针对一些党员作风不严不实、顶风违纪时有发生的现象,只有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才能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转起来。针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只有狠抓党内监督,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加强党内监督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有力保障。“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一个政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水平,是衡量政党发展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政党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条件。纵观我们党95年的发展历程,之所以能够战胜无数考验危险,奥秘就在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党也犯过严重错误,但是错误总还是由我们党自己纠正的,不是别的力量来纠正的。党内监督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有利于及时发现、推动解决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我们党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些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内监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在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就必须把党内监督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推动实现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通过监督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主要领导干部;从严治党,首先要治好主要领导干部。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这些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主要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党内监督。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条例》抓住“关键少数”,把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明确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条例》所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也适用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助于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实效。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全面,必须建立科学系统的党内监督体系。就管党治党来说,“全面”主要是指内容无死角、主体全覆盖、贯穿全过程,涉及各个主体、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都要肩负起监督责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使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更加明确,各主体监督职责界定更加科学,党员个人参与监督的机制更加完备。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要完善党员与党员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各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要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严,必须确保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首先,要通过监督严明法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允许有不遵守党纪党规、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不担责任的特殊组织。其次,要通过监督严管权力。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再次,要通过监督严抓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行为,尤其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最后,要通过监督严惩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

  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在治,必须通过党内监督破解管党治党工作难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工作的导向。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加强党内监督就是要解决管党治党工作难题。《条例》第五条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为此,《条例》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了党内党外监督主体权责,完善了各类监督制度机制,织密了无所不在的监督网。充分发挥好这些监督制度机制的作用,把党内各种问题置于党和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之下,有利于及时发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管党治党能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充分体现了尊崇党章、制度管党、依规治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条例》精髓,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运用好、执行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强化党内监督,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要善于进行正确集中,确保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要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全党同志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做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表率、树标杆,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办事。

  全面从严治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宝。用好这个武器的关键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对别人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指出、帮助改进;对同志的提醒批评,要闻过则喜、虚心接受。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之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

  全面从严治党,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写入总则。实现巡视无例外、监督无死角,这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发展。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作用,紧扣“六大纪律”,增强巡视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以监督的无处不在实现纪律的无处不严。要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抓住个性、把握共性,把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要善于运用巡视成果,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要充分运用巡视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所畏、知所止、知所守。

  全面从严治党,要强化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成果,专章规定了纪委监督的职责任务、体制机制、形式程序,提升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明确了纪委监督的方式手段,完善了纪委监督的基本程序。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定,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利于更好发挥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专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05:48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