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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福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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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为我们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遵循。

首先,必须强化党的意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是第一位的。党员的党员意识强,其组织观念也就强,执行制度就到位,就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否则,游离于组织之外,不参加组织生活,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再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从我们省石狮、永安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情况看,劝退除名的59名党员,共同点就是不在组织、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丧失了党员的先进性。在“两学一做”中,我们把唤醒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我是党员、我担当”等活动,增强党员的意识。所以,每一名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都要有这种强烈的党员意识,这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础。

其次,要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这次“两学一做”最大的特点,就是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进一步规范了党的组织生活,使党的优良传统得到恢复和弘扬。实践表明,这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最管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受到基层党员的广泛欢迎。省委书记尤权带头讲党课,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到田间地头、到企业车间上党课9.2万人次。结合实际,突出政治性,深入解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倡导的“四下基层、马上就办、滴水穿石”等好传统好作风,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基层党员干部普遍反映,这样的党课很解渴、很给力。这种好做法,必须长期坚持。

第三,重在解决问题、发挥熔炉作用。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平台,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践中我们感到,开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正面思想交锋、拉耳扯袖、红脸出汗,有利于解决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一年一度要开,关键时候也应该随时开。在今年防抗“莫兰蒂”强台风中,厦门市海沧区委围绕“自己做了什么,带动群众做了什么”,开了一场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干部立标准、找差距,激励党员干部在抢险抗灾中走前头、当标兵、作模范,效果很好。宁德市古田县卓洋乡庄里村党支部书记周炳耀面对强台风,不顾个人安危,战斗在第一线,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生死考验面前诠释了共产党员对党忠诚、为民负责的政治本色。民主评议,也是一种好形式、好制度。晋江市通过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活动,让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激励党员立足岗位、敢闯敢拼、勇于担当。

再一个,就是要抓执行、严督实导。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关键要抓执行、抓落地,真正起到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思想和行动的作用。从近年来开展的党内集中教育来看,督导组直接沉到一线、走进支部,一竿子插到底,了解情况、严督实导的做法很好。同时,我们也感到,上级领导干部对下级的指导,也十分重要。比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通过与基层党员谈心谈话,既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也可以了解支部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还可以接受基层党员的监督,这不仅有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且有利于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认真、经常、严肃地开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11:0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