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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创新为引领 提高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
孟建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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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政法综治战线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向创新要动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政法综治战线需要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经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增强社会治理合力。联动融合是当今世界的潮流,也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背景下,各类风险跨界性、关联性增强,没有哪类风险不需要综合施策,没有哪个地方和部门不需要协调配合。要强化全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更加注重设施联通、信息互通,更加注重力量统筹、资源共享,更加注重程序对接、工作联动,更加注重地区协作、条块互补,更加注重线上线下一体互动、相辅相成,增强社会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更加注重开放共治,努力打造命运共同体。现代社会,政府单打独斗已不适应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社会问题复杂化的新形势。政府、市场和社会分别扮演不同角色,有着不尽相同的资源手段、行为方式和责任担当。只有分工负责、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治理好社会。要平等对待各类社会主体,以开放架构和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形成多样化治理模式,努力实现社会共治。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既能把政府的政策传递到群众中去,又能把能人志士凝聚起来,有效回应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为其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好平台,确保其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自愿交换、平等竞争、商业运作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善于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善于运用利益引导、商业运作推进开放共治,善于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提高社会治理市场化水平。

  企业承担着维护自身生产经营安全的重要责任,还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各类企业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维护公共安全、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更加注重人民民主,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中。社会治理是亿万人民的事业。只有“依水行舟”,才能源源不断地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使社会治理永葆生机活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创造有利于人民参与的组织形式,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基层自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质上就是群众自己的事情自主办。要加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贯彻居(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村)民会议、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质上就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多同群众商量。要树立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理念,善于在不同意见中求同,在不同利益诉求中权衡,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决策前,要认真倾听民意、了解诉求,确保出台的政策考虑周全、合理可行;决策后,要跟踪政策执行,及时调整完善。互联网具有迅速传播民情的优势。要不断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协商互动机制,努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四是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法治具有权责明晰、程序公开、稳定社会预期的优势。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模式时,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要善于运用健全的法制管住任性的权力,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推动把利益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把培育法治生活方式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发挥好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

  法律是社会良知和秩序的底线。通过个案依法处理,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明确行为底线,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善于以典型个案依法处理为突破口,给有关行业、群体确立规矩,发挥执法司法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社会治理过多依赖行政、刑事法律手段的状况,也要善于运用民事法律手段,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社会矛盾,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维护公共利益,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大数据在给各领域、各行业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提升了我们改造世界的能力,成为促进国家治理变革的基础性力量。大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将极大地提高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要站在时代潮头,创造性地把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社会治理中,为社会治理插上腾飞的翅膀。

  如果说数据是土壤中的“水分”,那么,开放数据就会形成土壤上流淌的“河流”。就像流淌的河流孕育了传统的城市文明那样,开放数据将快速孕育新的智能文明。当前,制约数据开放、共享、应用的一个重要症结是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打破基于权力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固化的体制壁垒,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对数据标准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建立科学的数据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内外融合难、上下对接难等问题。

  大数据时代,要占领先机、赢得优势,不仅要看获取数据多少,更要看数据处理能力强弱。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对数据的智能化处理,实现对数据价值的挖掘,揭示以往人们难以认识到的事物内在关联性。这为我们更好地抓住事物本质、把握发展趋势提供了可能。要善于运用智能化手段,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挖掘,实时关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从中找到犯罪规律和趋势,推动由事后追溯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把科技革命与机制变革融合起来,将会迸发巨大的创造力。要把大数据应用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度融合起来,推进职能优化、机制变革,提升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

  六是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长远发展奠定基石。一个国家各领域基础性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加快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从事后处置应对向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转型,为实现社会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实名制体现了行为自治、责任自负的法治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一招。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尽快出台把实名制的原则性规定落到实处的办法,明确各方义务、责任,并建立严格的核查、追责制度。

  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激励社会成员诚实守信,减少失信欺诈现象。要推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信任根制度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建设诚信社会、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提供支撑。加快推进人口信息系统与人像比对系统升级改造,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相关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产权制度是保护企业、公民合法财产的基础性制度。要发挥好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依法保护产权的配套制度。完善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的制度机制,依法惩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总结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按照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相统一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规范涉嫌违法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程序,有效保护企业、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二、高度重视对各类风险的预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政法综治战线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提高预防能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要积极防范、有效处置公共安全新威胁,确保公共安全。当前,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对公共安全风险滚动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水平。

  恐怖袭击是对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要绷紧反恐斗争这根弦,全力打好主动仗、持久仗。深入开展反恐国际合作,深化“去极端化”工作,促进反恐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

  当前,传统犯罪不断变换手法。要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并举,创新机制,增强实效。对黑恶势力,要立足系统治理,防止其坐大成势。对毒品犯罪,要按照综合治理思路,深入推进打击制毒、堵源截流、预防教育、强制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减少毒品危害。对“两抢一盗”犯罪,要划小作战单元,转变打击方式,以专业、灵活、高效的组织形式应对犯罪职业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深化“互联网+”在打拐领域应用,推动形成全民反拐局面。

  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坚持关爱又严管原则,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的责任。统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道德熏陶、心理疏导工作,完善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深入整治网络暴力文化、校园周边环境,减少不良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矫正体系,为失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促进了社会开放、人员交流,也增加了公共安全风险。对高铁、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视频监控系统、全程快速安检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物流寄递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X光机安检、开箱验视、实名寄递等措施,建立全程计算机管理机制,织密安全网。

  二要积极防范、主动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全力维护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安全。在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近1/3。要克服以传统办法对待网络犯罪的思维定式,创新防范打击方式,实现网上治理与网下管理、专门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态度,按照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思路,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一是发挥好电信、银行等单位的重要作用,落实源头防控责任。完善银行账户异常资金交易风险防控系统,对异常资金交易及时采取紧急停止支付、快速冻结措施。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电信、银行、互联网等企业推出新业务、新产品,要进行安全评估,对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合力。按照打数据仗、合成仗要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强化国际执法合作,坚决拔掉一批职业犯罪的“钉子”。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司法解释,解决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用好现有法律规定,使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增强震慑力。三是加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加大信息源头保护力度,完善公安、教育、医疗、金融等重点行业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对合法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助人员,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发生泄露事件。对买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打击;对监守自盗的内部人员要依法严惩;对泄露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积极防范、稳妥化解经济运行新风险,服务好经济发展大局。经济风险是基础性风险,传导性、变异性强。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善于运用“第三只眼”看经济发展变化,经常研究经济运行新趋势,准确判断哪些是要支持的、哪些是要关注的、哪些是要制止的,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要加强金融领域新知识学习,提高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善于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既保护社会创造活力,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和预警能力。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综合运用刑事、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风险。

  分享经济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同时,也存在监管不到位、信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找准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平衡点,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网约车等产品共享领域存在的隐患,要在坚持改革方向、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深入调研论证、依法慎重决策前提下,健全审核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保障乘客安全。对住房、停车位等空间共享领域存在的隐患,要强化租赁平台对房东和租客的身份核查功能,对接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防止其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对餐饮外卖等服务共享领域存在的隐患,要打通线上线下信用体系,推进网上网下融合监管,强化经营主体和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让群众享受安全服务。

  面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要把依法处理与多元化解结合起来,提高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水平。对债务纠纷,要区分性质,妥善处理民间借贷关系,严厉打击诈骗、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尽可能为受害者挽回损失。对企业破产案件,要完善依法解决机制,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

  四要积极防范、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要发挥好法律规范作用,又要发挥好道德教化作用,促使公民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以道德伦理滋养法治精神,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提升公众道德境界,把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在较高的道德水平上。

  针对环保类群体性事件,要深入分析其发生演变规律特点,找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点,依法科学制定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在政府、企业和群众之间搭建协商平台,建立第三方参与的评估机制,找到项目落地最大公约数。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环境风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征地拆迁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绕不开的难题。要坚持让利于民,坚持阳光拆迁,善于用群众工作方法做拆迁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听证等制度,在吸纳民意中完善政策,在集体协商中化解分歧。坚持依法文明征地拆迁,杜绝发生违法违规征收土地和粗暴野蛮拆迁现象。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暴力伤医、医闹等问题。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把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及时为患者及家属答疑解惑,增进相互信任。推动建立“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处理公正。建立医警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也是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社会治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分领域、分行业抓好各项部署和措施的落实。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异常艰巨繁重。对广大政法综治干部来说,多少机遇需要把握,多少难关需要攻克,多少奇迹需要创造。要按照政治上强、懂法律、善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切实加强对社会治理规律的研究,自觉追求工作的品位,善于发挥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善于通过制定先进、合理的规则,提高统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学习新知识、探索新事物的激情,自觉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知识的学习,自觉加强对现代科技应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善于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努力做一个富有创造力的干部。总之,广大政法综治干部永远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激扬以天下为己任、以人民为信念的真挚情怀,切实做到紧跟时代、砥砺前行,自觉担当重任、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

  (本文节选自孟建柱同志2016年10月11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8日 13:20 来源:求是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