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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到每个支部

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胡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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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党支部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只有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才能打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党支部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履职尽责。党支部书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操盘手”,必须落实好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倾力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上级党组织要自觉担当。加大对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主责主业意识,使他们会抓、敢抓、常抓支部组织生活。抓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注重在组织生活实践中培养选拔党支部书记。支持和保障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积极为他们搭建发挥才华的平台。压实党支部书记责任。建立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开展对支部组织生活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书记要进行任期目标承诺,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常态化教育党员。坚持“学”“做”结合,综合运用岗位培训、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方式,对支部党员开展长期、不间断的教育。按期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力求务实管用。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

  组织生活必须弘扬传统、改革创新。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既要继承又要创新,以便捷高效的平台和丰富多彩的方式推动活动开展。继承弘扬优良传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明组织纪律、联系服务群众等优良传统不能丢。支委各成员要通过谈心谈话、听取思想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及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纪教育、民主评议、专题活动等方式,加强对支部党员的约束监督;通过结对联系、定期走访、经常沟通等方式,加大对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怀帮助。创新组织生活载体。运用微博、微信群等新兴媒体服务于组织生活,提升党员群众的参与度。开展机关支部与农村、社区、企业支部结对共建,联合开展组织生活。适当增加实用技术、法律知识、经典赏析等内容,不断增强党内政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激发党员主体意识。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让支部党员参与党内重要事项的审议,行使对选先评优、福利发放等提名建议权。鼓励他们参与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帮带村民致富等工作,树好党员形象。

  上级领导必须自觉带头、躬身垂范。“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上级领导既要担负起维护党的组织生活责任,更要带头躬身践行,在具体实践中推动组织生活落实。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上级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讨论会、主题党日等活动,与支部党员一起交流、研讨。结合党员特点,定期在支部讲党课,宣传方针政策、凝聚思想共识。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着力营造既红脸出汗、又加油鼓劲的氛围。自我批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讲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分析主观认识和思想根源。带头开展批评,不留情面、辛辣坦诚,做到见人见物见思想,坚决克服“批评难”现象。模范执行组织生活纪律。从思想上绷紧纪律这根弦,念牢组织纪律“紧箍咒”,增强对纪律的敬畏感。时刻反省、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坚决同违反党的组织生活规定行为作斗争。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必须请示,该报告必须报告,使遵规守纪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习惯和品质。

  制度机制必须与时俱进、注重实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健全的制度机制保驾护航。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在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组织生活制度。注重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实践操作的灵活性,确保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坚持用好现有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落实民主集中制中把政治路线落细落小;增强党员角色意识,在落实“三会一课”中把组织路线落细落小;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利器,在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中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落细落小;持续推进万名干部下乡、结对认亲帮扶,在践行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中把群众路线落细落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中把敢于担当的政治品格落细落小。保证制度落地见效。定期分析党支部落实制度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建立考评、问责机制,对随意变通、肆意规避等行为,追究党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党支部执行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并纳入问责范围,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刚性约束。

  延伸阅读

  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专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6:3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