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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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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准则》明确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发挥监督威力、治理违法乱纪问题的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指导。

  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密不可分。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对自身的监督,1921年党的一大纲领就明确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1928年党中央颁布了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对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正确运行权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长期实践中,权力监督仍存在不少漏洞,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监督缺位、越位或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存在不少盲区,对党政一把手有效管用的监督办法措施不多,致使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权力监督制约存在的这些问题,成为导致权力滥用、违法乱纪等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进而使党内政治生活秩序、政治生态受到严重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制定并贯彻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责任,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等等。这些举措,促进了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了党风的整饬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有力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准则》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用好监督这一重要举措,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并将实践中的诸多经验做法上升为原则遵循和制度规范,必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落实《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工作,重要的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要强化党内监督,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强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依法监督,加强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的民主监督,加强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不同监督主体的统筹协调,实现监督的有序衔接。要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明确和细化“三重一大”等权力行使的程序规范。只要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人人可监督、人人被监督,就会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就会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得到加强和规范。(中央党校 孙 林 朱培蕾)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党章关于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基本规定,体现了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有利于把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进一步释放出来。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主张党员一律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无论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检讨,都要受党的监督,受各级党委的领导,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性,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组织原则也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可以说,重视党内监督、平等接受监督,已成为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和政治优势。作为一个长期处于执政地位而又肩负重要历史使命的大党,更需要在强化自身监督和全方位监督上作出更大努力,这样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我们党在全方位加强党内监督上作出了不懈努力,也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党内监督仍存在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情况,尤其是监督覆盖不到位、存在盲区的问题相当突出。从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甚至政治上野心膨胀,搞阴谋活动,与缺乏有效监督、权力未受到制约有着直接关系。针对这种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进一步增强了党内监督的实际效果。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扎紧制度笼子,为强化全方位的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实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就是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从当前实际出发,要特别注意增强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把对党内的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注意强化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了解处置,不能什么事情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

  实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必须突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地位高、权力大,是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做到监督无禁区、监督无例外的难点所在。要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明晰一把手权力边界,进一步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巡视工作,督促一把手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实现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还要求纪检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中央党校 赵绪生 薛伟江曹 昊)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条例》明确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既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党的监督理念的重大创新,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

  “任人之道,要在不疑。”信任就是尊重,也是一种激励。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来说,如果缺乏信任、相互猜忌,必然会导致矛盾重重、内耗丛生。我们党是以崇高理想追求为纽带、由社会先进分子组织起来的政党,一贯重视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信任理解,也正是靠着真诚的信任理解,不断激发起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提供了可靠保证。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更需要我们珍惜和用好信任这一宝贵财富,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进一步汇聚起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

  信任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必要前提,而监督又是党员干部正常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两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无数事实表明,基于监督的信任才是真正可靠的信任,基于信任的监督才是真正的关心爱护。如果因为信任,就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就容易造成失规失矩乃至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甚至会造成对组织和人民信任的任意挥霍和透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往往成为被“关注”、被“围猎”的对象,面临的各种诱惑和陷阱更多,如果不加强监督,就有可能被“糖衣裹着的炮弹”所击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监督就是悬崖边上的护栏,职位越高越需要栏杆的防护,权力越大更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督。不少落马的领导干部在反思和懊悔中也谈道:“组织提醒得太少、处理得太晚,使自己走向罪恶的深渊。”这其中虽有为己开脱之意,但也足以说明组织监督不足后果的严重性,说明组织监督对干部健康成长的特殊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贯彻好《条例》有关要求和措施,就各级党组织来说,就应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穿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的全过程,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做到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干部,又要保持执纪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领导干部自身来说,要自觉克服那种“被怀疑就是受委屈”“被监督就觉得没有面子”的思想认识,克服视监督为“找茬”和“整人”的错误观念,坚决防止透支信任和排斥监督的现象,倍加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主动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竭忠尽智。(中央党校 元章 吕品)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准则》强调:“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这是对检验批评和自我批评成效提出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旧的问题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注重问题意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体现党的思想路线的精神实质。无数经验和事实表明,哪个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强,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工作绩效就高,在群众中的口碑就好;否则,就会问题成堆,工作难以展开,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极大影响。我们党是一个勇于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党,靠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引领中国的发展进步。只有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全党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才能完成好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但同快速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相比,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意识能力弱化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的现象增多了,少数地方和单位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现象。这种状况,危害的不仅是本地区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而且给全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带来极大损害,造成党的政治生态的污染、党在人民群众中威信的降低。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强,究其根由,主要是因为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利器”成了“钝器”,对自身问题要么触及不深、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捂着不说、要么讳疾忌医,结果“小毛病”酿成了“大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这个武器,以此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促进党内生活的严格规范,促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关键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有“向自己叫板、拿自己开刀”的觉悟和勇气,敢于放下个人利害得失,敢于动真碰硬,从自己改起、从自己严起,带动班子成员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切实把问题改到位、改彻底。要加强督促,发挥巡视的作用,向各级领导班子传导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压力,使领导干部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时刻注意警醒自己、反省自己、提高自己。要逐步建立并完善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考核机制,按照增强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的原则,让“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等参与评判,做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进行考核。同时,要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相挂钩,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以此促进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中央党校 严 文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方 涛)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7:07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